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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批表填报单位单位编号: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类别离退休时间供养直系亲属情况供养供养事姓名性别关系由照片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供养供养姓名性别关系事由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照片家庭地址承诺书本人无固定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未享受社保养老待遇(目前居民养老保险除外),符合遗属待遇领取条件,特申请办理遗属待遇手续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填写真实,提供材料准确,并承担填写不真实或提供不实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惩戒、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本人承诺承诺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年月日同意该同志申报办理供养直系亲属补助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意见年月日主管经办人单位(盖章)部门年月日意见定期生活补助费元/人、月社保经办人经办机构复审人单位(盖章)审批年月日意见
1.遗属待遇申请表2张,遗属一寸照片2张;2,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户口原件(婚姻状况标注“丧偶”)、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人员人事档案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申报
4.异地遗属需当地社保机构开据无参保证明材料
5.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学上学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6.年满16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据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7.遗属、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