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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和省代码浙大城市学院、454第六条办学层次专升本第七条学习形式业余、函授第八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大城市学院第九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o第十条学校简介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世界文化遗产京杭大运河校园占地1027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建有一支由院士领衔,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为骨干的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占比45%o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7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8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3个学校秉承百年求是文脉,汲取杭城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精神禀赋,形塑了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涵育了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和城院特色的大学文化体系第十一条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护理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录取遵循“分数和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全部予以录取第十五条对于免试生和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调剂到我校其他专业或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
[2014]245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标准如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总学费9000元/人;行政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总学费8100元/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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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编310015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