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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
(二)《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规定,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建筑公司领导撤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五火炮厂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案情】某火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9人死亡,49人受伤事故基本情况是该火炮厂是村办集体企业,由村民陈某任厂长,实行承包经营,实际上是由陈某与村民杨某合伙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亏损,陈某向杨某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杨木同意,并提出修改合同,在合同上明确杨某也是承包人于是,二人找到村领导,村领导明确表态,对杨某要求经营火炮厂的要求给予否定,理由是杨某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和职称,不能让其办分厂但陈、杨二人私下商定以一个厂的名义,分成两组各自独立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未经任何部门、任何人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将厂房分为两部分,进行生产由于厂房分割后,空间狭小,厂房内切引、插引等危险工序与封底、封面、编序等一般工序混于同一厂棚内当时,农忙季节已过,来厂要求干活的村民很多,陈、杨二人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业务上,陈将厂内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妻主管,杨则将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女负责这二人都是一般农家妇女,未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开始二人还简单地给新来工人强调一下火炮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然后安排上岗,后来连简单的要求都不强调就安排工人上岗事故发生当天,切引工龙某在工作台上垫上木板,用菜刀将引线切成小把,供插引工领去插引因当时来做工的人较多,切好的引线不够用,龙某就用另一工人切过油蜡纸的菜刀和垫板,肩上搭着引线,在工棚内插引区来回走动,随意切引线,当龙某在工棚南段东端切引线时,发生燃烧,引起待插引火炮发生爆炸,导致事故【评析】从这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火炮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上岗作业的工人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危险作业时违反作业工序的有关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该厂负责日常生产管理的是未经任何培训的两名农家妇女,对新来厂工作的工人也不进行任何安全生产培训,他们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规定都不清楚、不了解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所有切钻工具,要求刃口锋利,使用时应当操油或交替使用“;”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工艺流程分没车间、固定工序和人员二而本案中的龙茶正是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其他工人刚切过油蜡纸而又不锋利的菜刀,又在插引工中流动切引,致使切燃引线,引发爆炸由此可见,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产品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新招收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I,才能上岗作业,这是保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就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一些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实行市场经济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营迅速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很多,大量的季节工、农民轮换工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以解决《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同时,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火炮厂在这些方面明显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案例六工艺制品厂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案情】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事,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
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
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评析】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该工艺制品厂电工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绝缘套管,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可燃物,导致事故从中可以看出该厂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七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以及不严格依法验收安全设施案【案情】某选矿厂是由林某和范某共同投资的一家私营企业为了获得建厂的批准,投资者聘请了正规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建设工程尤其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有的设计甚至还高于国家标准,因而很快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投资者为了节约资金,要求施工单位不须完全按照批阳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结果,施工单位利用一条山谷构筑尾矿库,其基础坝则用石头砌筑成一道不透水坝,坝顶宽5米,地上部分高4米,埋入地下约2米后期坝采用冲积法筑坝施工完毕,投资者通过熟人流通关系,使选矿厂尾矿库未经严格验收就投入使用某日,突下大雨,由于尾矿库积水过多,导致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突然垮塌,随之整个后期堆积坝也跟着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5820立方米,同时冲垮43间民工简易工棚和57间铜坑矿基建队房屋,致使28人死亡,56人重伤【评析】这是一起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部门没有严格验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压力下,没有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致使建成的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同时由于尾矿库突然蓄水过多,而干滩长度不够,坝体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在此过程中,验收部门和验收人员对尾矿库的验收严重不负责任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根据这一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它要求所有工程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安全设施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无论何种原因,凡属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工调整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要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安全设施设计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并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素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技人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可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能仅仅听命于建设单位,不能为了承包工程项目而迎合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而是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不折不扣地进行施工此案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承包权,视法律规定的义务于不顾,擅自违反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而对尾矿库的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法律责任同时,验收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质量进行验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止匕外,投资者为了自身利益,忽视安全问题,直接决策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盐,依法也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规定,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建筑公司领导撤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五火炮厂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案情】某火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9人死亡,49人受伤事故基本情况是该火炮厂是村办集体企业,由村民陈某任厂长,实行承包经营,实际上是由陈某与村民杨某合伙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亏损,陈某向杨某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杨木同意,并提出修改合同,在合同上明确杨某也是承包人于是,二人找到村领导,村领导明确表态,对杨某要求经营火炮厂的要求给予否定,理由是杨某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和职称,不能让其办分厂但陈、杨二人私下商定以一个厂的名义,分成两组各自独立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未经任何部门、任何人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将厂房分为两部分,进行生产由于厂房分割后,空间狭小,厂房内切引、插引等危险工序与封底、封面、编序等一般工序混于同一厂棚内当时,农忙季节已过,来厂要求干活的村民很多,陈、杨二人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业务上,陈将厂内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妻主管,杨则将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女负责这二人都是一般农家妇女,未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开始二人还简单地给新来工人强调一下火炮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然后安排上岗,后来连简单的要求都不强调就安排工人上岗事故发生当天,切引工龙某在工作台上垫上木板,用菜刀将引线切成小把,供插引工领去插引因当时来做工的人较多,切好的引线不够用,龙某就用另一工人切过油蜡纸的菜刀和垫板,肩上搭着引线,在工棚内插引区来回走动,随意切引线,当龙某在工棚南段东端切引线时,发生燃烧,引起待插引火炮发生爆炸,导致事故【评析】从这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火炮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上岗作业的工人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危险作业时违反作业工序的有关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该厂负责日常生产管理的是未经任何培训的两名农家妇女,对新来厂工作的工人也不进行任何安全生产培训,他们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规定都不清楚、不了解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所有切钻工具,要求刃口锋利,使用时应当操油或交替使用“;”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工艺流程分没车间、固定工序和人员”而本案中的龙茶正是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其他工人刚切过油蜡纸而又不锋利的菜刀,又在插引工中流动切引,致使切燃引线,引发爆炸由此可见,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产品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新招收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I,才能上岗作业,这是保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就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一些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实行市场经济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营迅速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很多,大量的季节工、农民轮换工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以解决《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同时,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火炮厂在这些方面明显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案例六工艺制品厂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案情】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事,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