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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永泰县护林员管护合同(范本)甲方(乡镇人民政府)乙方(护林员)根据《永泰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经公开招聘,聘任乙方为护林员,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任时间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护林管护范围本管护责任区位于乡(镇),个村,含村),辖区面积亩(见附图)
三、护林员工资护林员月工资元,其中70%为基本工资,即每月元,当月发放;30%为绩效工资,即每月元,年终考核后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
四、乙方职责
1.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2.认真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不受破坏
3.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森林营造、林分修复、抚育、封山育林等工作
4.在林业站统一部署安排下,认真开展日常巡山护林工作,据实记录巡护日志发现有盗伐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站
5.认真履行防火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和村(居)委会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在重要节假日,及农事用火高峰期、高森林火险天气和禁火令发布期间应坚持每日巡查,并向林业站汇报当日巡查情况;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居)委会、林业站或乡(镇)人民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参与组织扑救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野生动物野猪非洲猪瘟等疫情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汇报
7.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做好有关森林火灾案件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8.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和其它林业纠纷
9.协助做好其他林业工作,如森林资源调查、普查,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推广等
10.协助乡镇应急处置工作在扑灭火和防汛紧急时期,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作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应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临时、紧急涉林工作任务,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要积极主动参与落实,如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的排查、巡查、监管等
五、考核方法护林员考核为百分制,分为考勤考核、工作考核和乡镇护林员领导小组考核,其中考勤考核占20%,工作考核占70%,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考核占10%o
(一)考勤考核考勤考核由各乡镇林业站进行考核,百分制,采取扣分的形式,要求对考勤情况进行日签到月汇总年统计方式进行
1、日常考勤护林员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签到考勤以林业站指纹打卡签到为主,手机打卡签到为辅,一次未签到扣2分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签到的需及时向林业站申请
2、特殊期间考勤高火险期、护林紧要期按上级要求进行考勤,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一次未打卡扣5分
(二)工作考核按照《永泰县护林员管护质量年度考核评分表》,百分制,采取扣分的形式,由各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并考核
(三)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考核由各乡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对护林员进行民主测评,百分制
六、奖惩机制年终对护林员工作进行考核汇总,根据年度考核分数进行奖惩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予以辞退其中考核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60-90分(含60分不含90分)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奖励
1、年度考核优秀的,确定为年度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年度考核合格且分数在80-90分的可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二)处罚
1、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不予发放全年绩效工资和当月基本工资
(1)年度平时巡山护林连续缺勤达5次,或全年累计缺勤达10次;
(2)高火险期未按要求巡山护林达2次;
(3)巡山护林紧要期未按要求巡山护林达2次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其它事项本管护合同乡镇政府、管护区村委会、护林员、林业站、县林业局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