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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章程(年月日经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06102021年月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0610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71号,邮政编码为311100o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七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八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二十九条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课程与保育教育第三十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三H—条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第三十二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第三十三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第三十四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第五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第三十七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第三十八条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三十九条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第四十条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第四十一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四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六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四十五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第四十七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议、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形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第四十八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第四十九条本园依靠星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七章幼儿园资产第五十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262.7万元本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第五H■一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本园重视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建构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第五十三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园、并园或停办时,园方应该即使制订保护园内财产安全的方案并提供本园的财产清单,接受余杭区教育局的审计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五十七条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九章党组织建设第五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委员会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第六十条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第六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六十五条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条本园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本园为公办全日制省一级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李雪芬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本园设计规模为5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60人第五条幼儿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和以润心乐以泽灵”为办园理念,以“满足家长入学需求,建设・良好园舍环境,提高一日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为办园目标,以“优化管理、建设队伍、发展特色”为重点,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制度创新建设,构建和谐园所文化,促进师幼共同发展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以幼儿终身发展为目标,培养品德优、习惯好、能合作、会交往、爱探索、会生活、会学习、健康自信、聪明活泼、诚实勇敢的好孩子教师发展目标弘扬高尚师德、塑造阳光形象、助推专业能力、促进和谐团队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第七条幼儿园办园20余载,积淀了深厚的园所文化——“和乐”文化在“和乐”精神引领下,以“艺术特色”为重点,注重幼儿园文化与课程的有效对接,构建三维一体的“和乐”课程第八条园标爹、园刊名称苣点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第九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第H■一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第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第十七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园长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任命第十八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A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第二十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各科室、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办公室、总务处、教科室和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办公室协助园长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要求负责幼儿园的办公室工作,做好幼儿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文件,做好文件收发、教职工资料上报、晋升升级和教师职称申报等工作协助园长做好各类行政工作,认真完成各种会议接待及筹备工作;做好幼儿园行政的公布、公告工作,加强园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到公开及时,并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填写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表册,做好幼儿园大事记录及各类会议记录总务室协助园长、副园长统筹规划基建与采购,尽量改善幼儿的学习环境,负责管理园舍、园产,定期检查园舍、设施、设备、器具、体育器械、灯光照明、环境卫生绿化等,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加固;督促财产保管员定期组织园产清理,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教科室制定幼儿园教育科研规划,确保教科研规范化运转负责做好课题的确立、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课题的过程管理配合园长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园内的教研、科研活动,邀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来园作学术讲座,帮助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安保处做好安全的具体工作以及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报送,幼儿园与教师、幼儿及幼儿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法制、安全教育的正常进行和防火防盗安全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第二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