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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主体明确创建主体为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经营主体
(二)权属清晰示范区边界清晰,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证明,无土地使用纠纷
(三)质量安全示范区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水稻和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规模发展平原地区应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丘陵山区应各田块位置毗邻,面积在50亩以上
二、产地环境
(一)土壤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II类以上标准
(二)水源水源充足无污染,水质达到《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5361)标准
(三)环境场区环境整洁,进排水系统分开且无淤积、无坍塌
三、技术模式
(一)模式要求形成与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相适应的“一水两用、一田双收”典型技术模式形成以“稳粮、促渔、增效、安全、生态”为目标的稻渔综合种养典型经营模式特色化生产基地布局合理、综合模式特色鲜明,技术上
1.有创新发展.产业化经营主体有相应建设资金投入,建立了苗种供2应、生产管理、流通加工、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品牌化运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者绿色食品、有机3农产品认证拥有水稻和水产品自主品牌,具有健全的品牌经营和管理体制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品牌产品售价与当地普通产品相比产生了一倍以上的品牌溢价.技术革新基地参与县级及以上的科研推广项目的研发和4试验示范任务;或作为县级及以上交流或培训的现场观摩点
(二)指标要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合理优化,满足稻渔互利共生需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实现节能减排,提高稻渔种养综合效益.水稻产量平原地区水稻亩产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1水稻亩产不低于400公斤产出优质品牌稻米的,亩产可适当降低10%左右.田间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应符合主养品种对稻渔共生的基2本要求,且沟坑占比不得超10%.用药用肥使用有机肥为主,化肥使用量与同等条件下水3稻单作相比减少50%以上病虫害防治主要依靠生态防治,利用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措施,减少水稻病虫害等的发生农药使用量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减少50%以上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主要利用生态措施,渔用药物使用符合规定,鼓励实现“零化肥、零农药和零抗生素”的“三零”目标.循环利用水产动物残饵粪便等为水稻提供肥料,减少化4肥使用50%以上鼓励水稻秸秆还田利用.产值利润亩均利润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提高一5倍以上,且亩均增加利润不低于2000元
四、生产管理
(一)生产记录建立《稻渔综合种养生产记录》《稻渔综合种养施肥用药记录》和《稻渔综合种养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二)质量控制建立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等规章制度;采购生产投入品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和饲料,不使用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三)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四)产品追溯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农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或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五、社会效益
(一)辐射带动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主动为区域农户提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提高周边农户对稻渔综合种养的认知程度和技术水平
(二)社会认可基地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肯定、获得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融合发展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基础上,开展了农产品加工销售、创意农业体验、休闲旅游等二三产业,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