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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因中山市横二线东段延长段项目需要,拟征收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合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
0.286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初步拟订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民众镇裕安村(详见附图)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合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2868公顷,地类为水田
0.2747公顷、其他农用地
0.012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拟建设用途交通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132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按
4.5万元/公顷补偿
五、其他安置方式
(一)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并根据被征地村集体要求,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将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