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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外出授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XX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出授课人员,是指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应邀外出授课的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第二条审批备案厅办公室负责授课邀请函的运转,不接受点名邀请,不接受与应急管理业务工作无关的邀请厅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授课应由厅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其他干部外出授课须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干部要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外出授课,外出授课前应认真填写《省应急管XX理厅干部外出授课审批备案表》(附后),交人事处备案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报批,并于授课结束后一周内补办书面程序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外出授课第三条讲稿审核授课内容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委的工作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体讲稿应事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把关签字人事处建立干部外出授课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第四条相关费用授课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按照《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XX原则上由邀请授课单位承担第五条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第六条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外出参加咨询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