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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年版)2022旱等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市农牧局负责监测、收集、核实并上报农牧业灾情;提供农牧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开展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市级及相关旗县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及其新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负责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滞留旅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协调指挥修复景区内因自然灾害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市林草局负责配合做好林草及林草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损害程度进行评估,指导开展灾害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巴彦淖尔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指挥驻市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有关保卫工作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保障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通信线路畅通旗县区组织指挥体系
2.2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机构,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2.3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市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需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应急指挥场所
2.4在市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系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专家组
2.5领导小组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咨询、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由各成员单位选派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预警和预防机制3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3.1各地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在政府领导下,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3.2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3.
8.3-10-
9.2-21-总则1编制目的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
1.2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适用范围
1.3包括气象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冻、高温、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污染天气等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工作原则
1.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防范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指挥机构与职责2指挥机构
2.1市人民政府成立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巴彦淖尔供电公司、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机构职责
2.
1.2领导小组职责
2.
1.
2.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工作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旗县区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
1.
2.2负责执行领导小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领导小组指示,传达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2.
1.
2.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各类气象信息;为领导小组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争取气象防灾减灾、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供给市财政局根据分级负担原则,负责保障市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慈善捐赠;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保障服务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速转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检测、防治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情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调度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受困人员的疏散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