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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早上接车流程
1、校车到点在固定地点等候
2、同家长幼儿打招呼,并从家长手中接过幼儿,进行简单交流
3、安排幼儿座位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2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外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校内行驶规定
1、限行规定:周一至周五早晨8:00到下午4:30机动车严禁驶入校园任何时段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2、人车分流规定非限行时段,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保安人员同意后减速慢行严禁教学区、活动区等非规定路段穿越
3、限速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四小车辆规定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下车推行至指定的停放区域
5、住宿教师车辆规定住宿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禁行时段严禁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驶出校园的必须向校长室申请,批准后在保安员的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出
二、车辆停放秩序规定
1、住宿教师车辆一律停放到空置的宿舍南侧其他教师车辆必须停靠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严禁车辆停放在其他区域
2、校内所有人行道、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区,严禁将车辆随便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
三、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来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时段来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在安保人员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停放到指定地点
2、送货车辆,须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经保安审查驾驶证、行驶证后,按规定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学校联系,取得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行驶,并将车停于指定区域否则,一律不放行
4、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保安员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保安员禁止放行
5、学生活动、教师活动租用的车辆,按学校规定行车、停车
6、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校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4、相同站点人到齐后点名关车门,发车
5、行驶到另一站点同上程序,有到点未到幼儿,接车教师应与家长取得联系,请其自己送往(请假幼儿应主动同接车老师联系)
6、车子到达幼儿园,司机鸣笛,提醒班级教师接车
7、接车老师组织幼儿下车,接车老师一定将孩子送到本班级老师手中并转告家长交代相关事项
8、接车老师上车,检查有无遗漏幼儿、物品方可下车下午送车流程
1、下午4;20/500,班级教师将幼儿亲自送到相关接车老师手中
2、接车老师组织幼儿站队
3、车子在园门口停稳后,接车老师组织幼儿有序上车
4、安排幼儿坐好,清点人数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5、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老师应站起巡视幼儿情况,避免幼儿间争吵
6、车子到点停稳后,教师先下车,将孩子亲手教到家长手中并交代相关事项
7、超时家长还没有到,应联系家长,并将幼儿带会园里,交到本班级老师手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xx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20xx年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耍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124号令车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38.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学校车棚(库)为本校师生提供无偿停车服务师生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实行定时、定位停放管理,非存取车时间段不存取车辆
二、师生的’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地上车棚内;教师的汽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内,车位有限,停满为止非本校师生的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车棚(库)内停放
三、进入车棚(库)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必须服从车棚(库)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棚内骑行自行车
四、自行车、摩托车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汽车进库必须关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发生车辆损坏或车辆及物品被盗,车主应及时报告学校安保处,安保处将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学校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不准任何人偷骑、偷开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车门的视为偷窃行为
六、汽车进出车库一律不准鸣号,要减速慢行,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若发生安全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行驶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具备校园停车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学校应逐步实行人车各走其门,各行其道,坚决消除车辆入校的安全隐患
三、车辆停放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许可证发放数量以校内停车泊位总数为限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泊位停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并停放整齐
五、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取得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本规定自20xx年X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