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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环境的监督检查行使主体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隙.患时,成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第六十条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设定依理机构必须加强安全巡杳?第六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杳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第六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阳挠?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1.旅游、交通运输繁忙的湖泊、水库,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开展水上安全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任事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3.移送责任对已构成犯项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瓷,并跟踪整改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货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查实证据即采取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责任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在行政检查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追责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追责依
1.窗口咨询或投诉云南省地方海事局安监处,电话号码
(0871),地址
2.纪检监察投诉云南省地方海事局纪检监察处,电话号码
(0871)
3.信函投诉云南省地方海事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81号;邮政编码650051;
4.网站云南省地方海事局门户网站(),电子邮箱监督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救济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