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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外国语大学普通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业要求,规范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重庆市教委批准统一录取到我校的普通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学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参照相应年级《四川外国语大学第四条普通专升本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基本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专业编入同级本科班级或单独编班学习为了更好地选课和学习,按正常进度学习的学生,所属年级在校期间不予调整;学习跟不上正常进度、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视学业进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相应的毕业年级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学分本科阶段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第七条通识教育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须取得规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分第八条各学院应按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学生应完成实习和实践任务,取得相应学分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测,并取得合格证第十条学生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或校内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对艺术类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要求第十一条学生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中途不能转专业、转学第十二条凡在基本修读年限2年内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作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结业的办理条件参照同年级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结业的学生在最长修读年限内,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补修不合格课程学分或所缺项目,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证书日期按证书实际发放时间填写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有资格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二)正处于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
(三)修读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四)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者;
(五)学生未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校内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者学生通过国家或校级外语专业四级、六级或八级考试者,视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和我校《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