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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同济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
1.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2.5000同一评奖学年内,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
3.金不可兼得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符合同济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
2.
3.0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
3.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及评奖办法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同济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
1.委员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
2.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处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在考虑对农林水
3.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前提下,根据各学院学生数与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本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实
4.施办法或细则,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生处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同济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
5.员会终审,终审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无5异议后按程序上报教育部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
6.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若教育部对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有新的调整,本办法需做
7.相应的调整第四条奖金发放教育部评审通过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
1.本办法适用于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2.2013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