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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景苑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横方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丰满区人民政府拟对景苑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东至化大中街、西至石厂街、南至项目用地、北至龙丰铁路用地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该项目共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15户,面积约608nl2
三、征收补偿费用筹集情况征收补偿资金来源由丰满区人民政府筹集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住宅房屋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给予下列补助和奖励,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
(2)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
(1)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面积除按照本款第⑴项、第⑵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4)按本款第
(1)项、第
(2)项、第
(3)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就近上靠部分的差价款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以下简称丰满区征收办)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每户给予8000元一次性搬迁奖励
2、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享受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政策由丰满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