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厅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厅长办公会议是根据厅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厅领导工作分工,讨论重点工作、议定重点事项、推动工作落实的会议第二条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或副厅长召集并主持第四条厅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条厅长办公会议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第五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以下事项:
(一)研究决定厅党委会议、厅务会议授权的具体事项;
(二)研究落实厅党委会议、厅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三)研究决定一般性行政许可事项;
(四)讨论需提交厅党委会议、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研究涉及多个处室单位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六)其他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厅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议题相关处室准备会议材料第七条厅长办公会议由召集人确定主办处室(单位),主办处室(单位)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XX第八条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会议决定第九条厅长办公会议实行双记录制度,由会议主办处室、厅办公室各指定人进行记录会议议定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拟制1《厅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照发文程序报会议召集人审签第十条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