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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公章的管理使用,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便民利民、简化程序、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
二、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业务的工作报表;
3、街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需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印章使用管理规范
1、加强规范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2、严格用印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上盖章,确定无误会后方可证明或盖章社区临聘人员不得行使签字权、盖章权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3、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4、责任追究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用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