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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南安市实施年福建省2023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文件202273精神,安排我市财政资金万元,用于南安市开展推广应用商品有机50肥,支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依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控制面源污染及水环境整治需要,制定南安市实施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2023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在粮油、蔬菜、果茶等作物生产区域,尤其是市级流域河长保护管理的晋江东溪、西溪、溪、寿溪等流域的耕地上,通过推广应用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商品有机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方式,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科学合理施用,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促进省内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九十九溪、英溪、兰溪、诗溪、罗溪、梅溪、淘溪、大盈溪、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实施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0.7766辐射带动面积万亩,合计推广应用面积万亩在洪梅镇霞峰村的南安
44.7766顺隆种养专业合作社、丰州镇西华村的泉州市森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淘镇艺林村的南安南林庄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诗山镇社二村的南安市同昇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官桥镇新土于村的南安市官桥镇国水果蔬种植场等设立百亩示范片片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减少化肥5施用量以上10%
三、补贴对象与施用要求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种植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施用要求购买并施用商品有机肥每亩达到公斤以上250
四、补贴物资质量与购买方式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农业行NY525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福建省内肥料生产厂家)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有机肥生产厂家的产品,肥料价格由补贴对象自行与供应商商谈确定(包括肥料商品价格、运输、搬运、装卸等费用),购肥费用由补贴对象承担,要求供应商开具购肥税票
五、项目管理与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补助对象的申报工作.《关于申报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的12023公示》在项目补助对象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公示天(见附件)7l o《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2.2023(附件)、耕地流转(承包)合同和购肥发票、公示照片、商品有2机肥存放及施用过程照片等有关材料提供给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经3实地核查后,将补助对象登记造册并汇总后,连同附带材料证明一起,上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由乡镇上报的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南安市政府网上公示,经审核无异议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对补助对象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将汇总材料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对补贴对象进行管理对供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存档
(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及时做好项目工作与技术总结,于年月日前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