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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闻出版、电影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年版)2022事项编办追责对象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备注权力类型码责任事项依据构范围《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行政许可法》第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单位主要领
三十、
三十二、三文化科、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导、内设机构出版物零售
十四、
三十七、三派驻政务1行政许可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负责人、窗
十八、
三十九、四服务中心经营许可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口负责人、
十、
四十二、四十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
四、六d••一条;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
5.监管费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许可法》第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单位主要领出版物零售
三十、
三十二、三文化科、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导、内设机构单位或个人
十四、
三十七、三派驻政务2行政许可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负责人、窗变更登记事
十八、
三十九、四服务中心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口负责人、项审批
十、
四十二、四十窗11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
5.监管货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具体承办人
四、六d^一条;由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权限内内部核发的准印证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资料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准印证审批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fj的批准文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许可法》第(宗教内容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单位主要领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三十、
三十二、三文化科、的内部资料、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导、内设机构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
三十七、三派驻政务3行政许可连续性内部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口起30口内作出是否核发准负责人、窗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
十八、
三十九、四服务中心资料、内容涉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口负责人、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十、
四十二、四十窗□及重大选题、《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具体承办人
5.监管费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
四、六十一条;印数3000册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理办法》第十九条以上的内部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资料除外)资料的编印活动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省人民政府关于笫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际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筑府发
(2013)50号)附件2第2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包装装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潢印刷品印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刷经营活动手续企业(不含外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4行政许可资企业)设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卬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立、变更、兼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并、合并、分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立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筑府发[2013)50号)附件2第4条《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F1起60rl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电影放映单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5行政许可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位设立审批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附件2第65项从事其他印《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企业申请从事刷品印刷经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6行政许可营活动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不含外资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行政许可法》第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单位主要领
三十、
三十二、三文化科、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导、内设机构
十四、
三十七、三派驻政务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负责人、窗
十八、
三十九、四服务中心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口负责人、
十、
四十二、四十窗11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
四、六十一条
5.监管责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许可法》第单位主要领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三十、
三十二、三文化科、导、内设机构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
三十七、三派驻政务负责人、窗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
十八、
三十九、四服务中心口负责人、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十、
四十二、四十窗口具体承办人
5.监管责任《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
四、六十一条;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行政许可法》第文化科、单位主要领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十、
三十二、三派驻政务导、内设机构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四、
三十七、三服务中心负责人、窗
十八、
三十九、窗口负责企业)设立、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变更、兼并、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合并、分立审手续批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卬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筑府发
(2013)50号)附件2第4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7行政许可立印刷厂登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记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每月月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其他行政权8《印刷登记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力簿》登记内容部门备案备案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他行政权9单位、个人终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力止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备案注销备案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四十、
四十二、四□人、具体承办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六H•*一条人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行政许可法》第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
三十、
三十二、三文化科、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导、内设机构
十四、
三十七、三派驻政务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负责人、窗
十八、
三十九、四服务中心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口负责人、
十、
四十二、四十窗口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具体承办人
四、六H••一条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文化科、
2.审瓷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资意见《印刷品承印管导、内设机构派驻政务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理规定》第五条、负责人、窗服务中心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八条口负责人、窗口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具体承办人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单位主要领《出版物市场管文化科、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导、内设机构理规定》第四条、派驻政务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负责人、窗《出版管理条例》服务中心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口负责人、第三十七条窗□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
5.监管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定代表人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文化科、或者负责人、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印刷业管理条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派驻政务10住所或者经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例》第四条、第十负责人、窗力服务中心营场所等主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条口负责人、窗□要登记事项,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具体承办人或者终止印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公开有关信息刷经营活动
5.监管责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单位、个人可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在原发证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单位主要领关所辖行政文化科、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出版物市场管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区域一定地派驻政务11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理规定》第四条、负责人、窗力点设立临时服务中心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第十七条口负责人、零售点开展窗口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其业务范围
5.监管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内的出版物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销售活动备案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出版物零售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文化科、单位设立不
2.审瓷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资意见《出版物市场管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派驻政务12具备法人资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理规定》第四条、负责人、窗力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服务中心格的发行分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八条口负责人、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窗口支机构备案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具体承办人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单位主要领文化科、单位、个人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出版物市场管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派驻政务13事出版物出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理规定》第四条、负责人、窗力服务中心租业务备案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第十三条口负责人、窗口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
5.监管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笫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地址、法定代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文化科、表人或者主
2.审行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杳,提出审兖意见《电影管理条例》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派驻政务14要负责人或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第四条、第三十九负责人、窗力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服务中心者终止电影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条口负责人、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窗口放映经营活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具体承办人动经营(向原公开有关信息批准机关申
5.监管责任《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请)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单位或者个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体工商户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过互联网等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文化科、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版物市场管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信息网络从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派驻政务
15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理规定》第四条、负责人、窗力事出版物发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服务中心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口负责人、行业务备案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窗□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具体承办人(向原批准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有关信息机关申请)
5.监管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出版物零售
2.审瓷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资意见企业设立不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单位主要领文化科、具备法人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出版物市场管导、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权派驻政务16格的书友会、者其他类似组织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按照本规定第九条、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理规定》第四条、负责人、窗1力服务中心读者俱乐部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公开有关信息第十六条1负货人、窗口或者其他类
5.监管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具体承办人似组织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