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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医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保健工作,全面推进医院“七大工程”和“十四五”实施,落实“干部保健、学科建设、人才・发展、精细管理”四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经院党委常委会讨论、动议,特制订此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组织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次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处负责实施,由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三、聘任方法本次聘任实行民主推荐的方式
四、聘期
1.聘期三年
2.同一部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4届
五、聘任岗位医务处处长
六、任职资格及职数设置任职资格及职数设置详见附件
七、聘任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院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级干部队伍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聘任工作意见;组织处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动议分析,就聘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在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形成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报送人事司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相关工作;
(三)公布职位、任职资格;
(四)开展意向调查,个人填写意向表;
(五)开展谈话推荐在院党委委员、院纪委委员、正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科主任、正处长或主持工作副处长、院属中心正主任范围内开展谈话推荐,对公布职位进行推荐;
(六)党委常委会根据谈话推荐情况讨论确定会议推荐人选名单;
(七)组织开展会议推荐会议推荐人选采取现场述职述廉形式正处级干部、院属中心正主任、一级业务科室正主任、主持工作副处级干部、主持工作一级业务科室副主任到会听取述职述廉,并根据日常工作判断填投推荐票,完成会议推荐;(A)院党委常委会根据近三年考核结果、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推荐结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等要求,确定考察对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夕卜,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十)组织处会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十一)纪检监察室出具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书面意见;
(十二)组织开展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查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十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非中共党员的考察对象,由组织处征求党委办公室和民主党派方面的意见;
(十四)院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十五)开展拟聘公示(5个工作日);
(十六)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选报国家卫健委人事司备案;
(十七)国家卫健委人事司反馈意见后,院党委常委会决定聘任人选,履行任职手续;
(十八)新提任处级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八、有关说明
(一)任职资格年龄计算方法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n日
(二)对行政处室处级干部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院内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与院领导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也不得在院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附件1北京医院处级干部任职资格2民主推荐职数北京医院2023年10月25日附件1北京医院处级干部任职资格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对医院和保健工作有高度的认同感和主人翁精神,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拟任正处长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对工作不畏难、不懈怠,敢于担当,有效贯彻医院发展战略
三、具有拟任职务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四、清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拟聘岗位工作
六、年龄及任职经历
1.推荐处级干部年龄应为57周岁(含)以下(1965年10月12日(含)之后出生);
2.新推荐正处级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经历之一
(1)两年以上副处长岗位任职经历;
(2)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满两年;
七、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以上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处级干部民主推荐职数职数部门职务医务处处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