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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A为加快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A地块项目实施,拟征收龙泉镇东龙门村、石(石巷)村、西龙门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A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A地块项目征收范围东至石泉安置房项目边界,西至门头沟新城05街区边界,南至龙门B,北至门头沟新城05街区边界征地位置龙泉镇东龙门村、石(石巷)村、西龙门村征地面积拟征收龙泉镇东龙门村集体土地
4.1036公顷(
61.56亩),其中农用地
2.3135公顷(
34.70亩),建设用地
1.7901公顷(
26.85亩);拟征收龙泉镇石(石巷)村集体土地
2.5244公顷(
37.87亩),其中农用地
2.4890公顷(
37.34亩),建设用地
0.0354公顷(
0.53亩);拟征收龙泉镇西龙门村集体土地
27.1676公顷(
407.51亩),其中农用地
23.1727公顷(
347.59亩),建设用地
3.4067公顷(
51.10亩),未利用地
0.5882公顷(
8.82亩)
二、土地现状
(一)土地权属情况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门权属审
(2020)字第095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东龙门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石(石巷)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西龙门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地上物情况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对农村村民住宅、非住宅(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进行清点确认,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依据补偿登记情况,征地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12个地块之一,位于新城京西生态文化谷功能区内,规划用途以其他类多功能用地为主,同时包含少量居住用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本地区是门头沟文化发源地之一,结合琉璃渠、三家店和周边文化旅游资源基础,挖掘文旅创意元素,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文化产品交易、主题会展等产业产业发展以培育具有知名品牌效应的创新发展平台,发展文化旅游科技融合的新兴产业为目标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门头沟区的总体定位要求,落实了分区规划的相关要求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区片综合地价(土她补偿费)标准鉴于北京市政府尚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双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在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0万元/亩,龙泉镇东龙门村土地补偿费为
1231.08万元,石(石巷)村土地补偿费为
757.32万元,西龙门村土地补偿费为
8150.2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补偿费按将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行多退少补
(二)社会保障根据市政府办文第30799号文件、市政府办文第40028号文件、京国土征
(2012)359号文件、区政府第62号区长办公会议以及第56号专题会议精神,龙泉镇已将东龙门村、石(石巷)村、西龙门村进行了整建制转非工作,人员已全部安置完毕
(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据《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方案》,按照龙泉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0421.7324万元,已全部支付到位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1年4月2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龙泉恒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址,联系人赵晓鹏,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征地方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安置事宜等,与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