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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版)2023序号23001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行为名称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货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夏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爱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更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法律依据责任(-)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尚可恢及原状的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不可恢复原状但尚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形描述裁量幅度对个人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既无法恢复原状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23002序号23010行为名称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法律依据【规章】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二)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三)用于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用于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序号23011行为名称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十八条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规章】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按要求整改的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里幅度未按要求整改的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序号23012行为名称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规章】《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4年第37号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法律依据第三十条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捶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按照要求改正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序号23013行为名称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第二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货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并可建议其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逾期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履行义务,可建议其.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情形描述逾期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裁量幅度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且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序号23014行为名称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法律依据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响观脂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23015行为名称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律依据第四十一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
(四)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责令停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情形描述裁量幅度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的,责令停止违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序号23016行为名称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五)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十)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责令清除,并处以每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通知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处以100元的罚款改正的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责令清情形描述裁量幅度处以每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除,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费令清处以每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除,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序号23017行为名称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法律依据
(十七)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垃圾容器造成损毁的,责令按价赔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行为名称影响的的处罚【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破坏性影响,且影响无法消除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其他设施,且无法恢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拆除构筑物但未拆除建筑物,无法恢复的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拆除建筑物,且无法恢复的对个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序号23003行为名称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律依据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虽造成严重后果,尚可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造成严重后果,不可恢复原状但尚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裁量幅度对个人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既无法恢复原状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23004行为名称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法律依据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未在规定期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限内改正,但尚可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未在规定期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限内改正,不可恢复原状但尚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未在规定期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限内改正,既无法恢狂原状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序号23005行为名称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污染道路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污染道路的,由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每辆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卜一条第八项“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按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车辆”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按要求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清理遗撤泄露的道路污染物的按每辆车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的罚款按每辆车处七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的罚款情形描述按要求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仍有遗留遗撒泄露的道路污染物的裁量幅度拒不改正,有少量遗撒泄露的道路污染物按每辆车处七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有较多遗撤泄露的道路污染物按每辆车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序号23006行为名称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节轻微,按要求改正责令改正情形描述情节严重,但不具有从重情形的裁量幅度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未按要求改正,或曾因此被瓷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23007行为名称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1年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规章】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法律依据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
(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损坏城市树木5棵以下或者损坏花草5平方米以下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损坏城市树木花草5棵以上或者损坏花草5平方米以上的,或损坏胸径5cm以上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树木或损坏行道树、城市主干道、城市公园、重要景观节点等位置树木花草的序号23008行为名称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货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法律依据【规章】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八条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
(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2棵以下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裁量幅度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花草2棵以上或擅自砍伐胸径10cm以上树木,或擅自砍伐行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道树、城市主干道、城市公园、重要景观节点等位置树木的序号23009行为名称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规章】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情形描述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