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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现金管理,确保企业现金安全、完整、有效,提高现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现金的收付、存取、保管、核算、报告等工作第三条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完整、有效,提高现金使用效率,防范现金风险第二章现金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管理职责,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第五条财务部负责现金的收付、存取、保管、核算、报告等工作,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对现金管理负责,审批现金收付、存取、保管、核算、报告等工作第三章现金收付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付流程,确保现金收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第八条现金收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二)现金支出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得支取;
(三)大额现金支出须由企业领导审批,不得随意支取第九条现金收付应由会计主管或会计负责人审核,确保现金收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第四章现金保管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第十一条现金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现金应存放在安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二)现金应定期存入银行,不得长期存放;
(三)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不得置于保险柜内第五章现金核算与报告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制度,确保现金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十三条现金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入账,不得拖延或隐瞒;
(二)现金支出应于次日入账,不得提前或虚列;
(三)现金账目应日清月结,不得拖延或遗漏第十四条企业应于每月月末编制现金收支明细表,如实反映现金收支情况,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章附则弟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