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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工业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根据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头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由产权人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南头镇民安村,用地面积
0.6019公顷(
6019.2平方米,折合约
9.03亩)
(二)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
(2004)第021374号,为土地产权人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自2004年9月开始使用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范围内现有2栋建筑物,为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
4519.3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
0.75,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未拆除原建筑物,改造前年产值为2500万元(亩均产值约
276.85万元/亩),年税收为90万元(亩均税收约
9.97万元/亩)经研究,认定改造地块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地块已纳入我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工作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查封、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
(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
0.6019公顷(
6019.2平方米,折合约
9.03亩);在《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府函
(2015)95号)及《中山市南头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317号)中,一类工业用地
0.5661公顷(
5661.45平方米,折合约
8.49亩),规划容积率
1.0-
3.5,35%-60%,生产性建筑高度W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100米;防护绿地用地
0.0358公顷(
357.75平方米,折合约
0.54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项目涉及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一个权利主体,南头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权利人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改造项目拟采取土地产权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中山市民安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小家电类),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
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806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06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不保留原建筑物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5000万元(亩均产值约
553.71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175万元(亩均税收约
19.38万元/亩)
四、资金筹措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3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500万元
五、开发时序项目改造周期为1年,拟分1期开发动工时间为2024年4月,竣工时间为2025年4月,拟投入资金35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06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六、实施监管详见项目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