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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讯保障小组市科技工业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的公共通讯畅通,为海上搜救行动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和保障;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通信中心牵头为海上搜救行动提供海上无线电通信系统保障
(7)善后处置小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市委统战部门、市委外事部门、市民政部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交通运输部门、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获救人员医疗救助、临时安置、遣返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5.2咨询机构包括搜救专家库和相关咨询机构
5.
2.1搜救专家库三亚海上搜救专家库由航运、海事、航海保障、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海洋环境预报、海洋渔业、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造船、法律、水文、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和建议专家库成员经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商有关单位和部门聘任海上搜救专家库成员主要职责
(1)在海上搜救行动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2)参与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
(3)参与有关海上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4)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5.
2.2相关咨询机构相关咨询机构包括航海学会、船级社、航海院校、科研院所等能够提供技术咨询的部门和单位咨询机构应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5.3现场指挥当协调较多海上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时,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可指定其中一支海上搜救力量为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1执行海上搜救机构的各项搜救指令;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3指导遇险船舶自救,组织现场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4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计划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5.4海上搜救力量
5.
4.1海上搜救力量的组成海上搜救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力量、武警力量、政府部门公务力量及其他可投入海上搜救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5.
4.2海上搜救力量的职责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相关工作;当救助力量认为救助行动可能会危及自身安全或者有更优的救助方式时,应及时与应急指挥机构沟通说明
(2)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时,听从指挥,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海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交包括音像、图片、总结等有关信息材料;
(4)参加各级海上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演习
5.5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具体内容见附件2)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来源及发布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提供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当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协调本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海上搜救准备从事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及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及时接收各类海上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4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其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I级、重大海上突发事件H级、较大海上突发事件in级及一般海上突发事件W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3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5.1海上遇险报警
5.
1.1海上遇险者报警通信方式1海上通信无线电话甚高频VHF16,单边带SSB;2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3卫星地面站GES;4甚高频、高频、中频数字选择性呼叫DSC;5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6应急示位发信机ELT;7个人示位标PLB;8公众通信网海上救助专用电话“12395”;9其它可行的报警通信方式
5.
1.2其他遇险信息来源1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3民用和军用航空器;4目击者或知情者;5其他接获报警部门;6国际组织或国外机构
5.
1.3发送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2遇险性质、状况;3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等
5.
1.4报警人应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材质、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和联系方式;2遇险人员的数量、是否穿着救生衣及伤亡情况;3遇险船舶或航空器的损伤或损失情况及当时状况;4载货情况,特别是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危险货物分类、UN编号、载货数量等;5事发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6事发现场的气象、海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潮汐、水温、浪高等;7人员涉疫信息
5.
1.5使用的报警设备应按规定做好相关报警与信息的预设工作
5.2海上遇险信息的核实
5.
2.1核实渠道与方式1直接与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进行联系;2与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3向遇险船舶、航空器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核实;4查核船舶卫星应急示位标数据库信息;5通过中国船舶报告中心查询;6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核实;7向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8派出飞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9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核实;10其他途径
5.
2.2对遇险信息核实后,按照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确定海上突发事件等级
5.
2.3遇险信息评估的内容1险情的紧迫程度;2险情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3险情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对周围人员、生态环境、通航环境可能造成危害;4救援力量的选派,搜寻、救助方式的确定;5遇险、获救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方式;6危险源的控制、危害的消除方式
5.3遇险信息的处置原则
5.
3.1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告或通报,事发地在本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按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
3.2事发地不在本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应立即向责任区所属海上搜救分中心通报,并同时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5.
3.3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不在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的,应立即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5.
3.4涉及海上保安事件的,按海上保安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
5.
3.5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4信息报告和通报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接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市人民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在接获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
5.
4.1报送程序和要求发生任何级别的海上突发事件,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5.
4.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5.
4.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5指挥与控制原则
5.
5.1当收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后,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自动承担应急指挥职责,直至已明确移交给海上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或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的海上搜救机构时为止552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按规定程序向省海上搜救中心请示、报告,并及时做出搜救决策
5.
5.3海上航行和作业船舶在接到海上遇险信息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5.
5.4行业主管部门、船东或经营者在获悉所属船舶或设施发生险情后,首先要实施自救,并向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报告
5.
5.5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按自救、互救和组织救助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接到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救助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海上突发事件处理与控制流程图(见附件4)
5.6分级响应
5.
6.1分级响应的原则
(1)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本市责任区发生的任何海上突发事件,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首先进行响应;3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接受和服从省海上搜救中心对应急响应行动给予的指导;4本市范围内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发展时,应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提供支持;5根据人命优先、先接警先处置的原则,无论何种情况,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救助行动均应得到认可和鼓励级响应1启动I级响应的条件发生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时,相应地启动I级响应2I级响应行动
①当在本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发生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启动I级响应
②根据《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应到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本市应急处置工作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视情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研究、部署和落实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和要求;必要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综合协调、通讯保障、新闻宣传、专家咨询、医疗救护、现场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及责任人员
③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应到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应急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④I级响应启动后,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将响应启动的指令、搜救方案等传达给各相关成员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5.
6.3II级响应1启动n级响应的条件发生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时,相应地启动n级响应2II级响应行动
①当在本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发生重大海上突发事件,启动n级应急响应
②根据《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重大海上突发事件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应到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本市应急处置工作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视情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搜救专家参加的会商会,研究、部署和落实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和要求;必要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综合协调、通讯保障、新闻宣传、专家咨询、医疗救护、现场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及责任人员
③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应到三亚海上搜救分中
④n级响应启动后,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将响应启动的指令,搜救方案等传达给各相关成员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5.
6.4III级响应1启动ni级响应的条件发生较大海上突发事件时,相应地启动ni级响应2in级响应行动
①当在本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发生较大海上突发事件,启动ni级应急响应
②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其授权人员应到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本市应急处置工作
③当省海上搜救中心决定由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时,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配合
5.
6.5IV级响应1启动IV级响应的条件发生一般海上突发事件时,相应地启动IV级响应2IV级响应行动
①当在本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发生一般海上突发事件,启动IV级响应
②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③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按规定程序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7应急处置
5.
7.1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的任务
(1)按照险情的响应级别通知有关人员到位;
(2)制定搜救方案;
(3)调动应急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4)建立应急通信渠道;
(5)指定现场指挥;
(6)调整救助方案
5.
7.2海上搜救力量指派原则
(1)优先指派专业救助力量;
(2)就近指派救助力量;
(3)军警地协作原则,仅依靠地方海上搜救力量不足以排除险情时,请求驻地军警支援;
(4)当出现本海上搜救责任区因搜救力量不足无法排除险情时,提请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相邻省份或临近国家、地区的支持
5.
7.3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的任务
(1)救助力量我市范围内的国家专业救助单位要将值班待命的专业力量分布情况向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报备,值班计划因需临时调整的,调整到位后应进行再报备
(2)现场指挥
①执行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指令,组织现场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②指导遇险船舶自救,防止险情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险情;
③及时向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报告救助进展情况和建议
5.
7.4海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1)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搜救力量,具体工作由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承担
(2)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与当地驻军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程序,协调军事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参加搜救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队指挥机关实施指挥
5.
7.5搜救指令的内容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对动用的救助力量,及时下达搜救指令,包括
(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的任务及其目的;
(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
(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海况;
(4)已指定的现场指挥;
(5)通信联络要求;
(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7其他所需信息
5.
7.6海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根据救助行动需要,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及时协调下列事项1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5.8海上通信方式
5.
8.1通信方式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在实施海上搜救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海上搜救行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1海上通信方式,包括甚高频、中高频、单边带、卫星电话等海上通信方式;2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互联网等;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
5.
8.2分级联系方式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分别收集与本海上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工作有关或具备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发本机构《海上应急通信分级联系表》
5.9海上医疗救援
5.
9.1医疗救援的方式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搜救医疗救援任务,共同协调、指导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海上医疗救援工作涉及出入境卫生检疫的船舶和人员,应会同三亚海关协同处置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援、医疗移送任务;3需要时,根据通知要求为接收伤病人员开展救治做出必要的安排,同时将此安排通报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并报告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5.
9.2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指导海上医疗救援一般由本市的医疗机构承担,由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通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调本市医疗机构首先进行响应力量不足时,可向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5.10搜救效果评估与方案调整
5.
10.1目的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跟踪搜救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的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救助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海上搜救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5.
10.2内容1调查海上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2判断海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5针对海上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6海上搜救行动方案的调整,应经承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的人员同意
5.11海上搜救行动的中止、恢复及终止海上搜救行动的中止、恢复或者终止决定由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后作出,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如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具体操作应依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5.
11.1海上搜救行动的中止、恢复受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海上搜救行动无法或者难以进行的,或继续搜救将严重危及参与搜救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自身安全的,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可以决定暂时中止海上搜救行动上述情形消失时,应当恢复海上搜救行动
5.
11.2海上搜救行动的终止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可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海上搜救行动1海上搜救行动已获得成功;2海上险情已解除;3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经过必要的搜寻;4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水温、风、浪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
5.12海上搜救行动人员安全防护
5.
12.1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对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5.
12.2危险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时应先登记,离开现场时要进行医学检查,对造成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5.
12.3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可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解决
5.13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
13.1船舶、设施、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海上搜救行动中要服从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指挥
5.
13.2对于海上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作出安排
5.
13.3在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应通报地方政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5.14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
5.
14.1当海上搜救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搜救行动
5.
14.2动员社会力量时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的行动
(1)指导所动员的社会力量,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赶赴指定地点;
(2)根据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
5.15区域及国家间协作
(1)与毗邻省(区)协作需要毗邻省(区)提供海上搜救援助的,应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统一向毗邻省(区)海上搜救机构提出请求
(2)与香港、澳门地区协作需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海上搜救援助的,应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上搜救机构提出请求
(3)与相邻国家的协作当其他国家的海上搜救机构提出
1.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积极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编制依据
1.
2.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
1.
2.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多边、双边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
1.3适用范围
1.
3.1三亚市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的海上搜救行动
1.
3.2发生在三亚市海上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海上突发事件,经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或其他上级部门指定,由三亚市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的海上搜救行动
1.
3.3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指挥和协调的海上搜救行动中,所有参与海上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工作原则
1.
4.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
1.
4.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
4.3统一指挥、科学救助
1.
4.4就近、快速、有效
1.
4.5预防与搜救相结合、专业搜救与社会搜救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日常运行机构、应急工作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海上搜救力量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2.
1.1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为三亚、陵水和乐东三市县人民政府联合设立的区域海上搜救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三市县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设在三亚市,业务上受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分中心的总指挥为三亚市常务副市长成立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作为主管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第一副组长一名,常务副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第一副组长分管水上交通的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三亚海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协助常务副市长的副秘书长协助分管水上交通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三亚海警局主要负责人海上防险救生第二支队副参谋长
2.
1.2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内海上搜救有关规章制度或预案;
(2)承担辖区内海上突发事件接警、上报及联络工作;
(3)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辖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协调事发海域当地政府按照相应职责组织岸基力量和沿岸船舶参与搜寻救助,并进行业务指导;
(5)建立与相邻地区的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
(6)组织海上搜救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
(7)协调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8)负责表彰、奖励在辖区内的海上搜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9)完成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
1.3三亚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海棠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天涯区人民政府、崖州区人民政府、三亚海事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海上防险救生第二支队、三亚警备区、市委宣传部门、市委统战部门、市委外事部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市民政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部门、市气象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航标处、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通信中心、中国船级社三亚办事处、三亚海关、民航三亚监管局、民航三亚空管站、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三亚海警局、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省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lo
2.
1.4与党委部门协作保障如在具体执行中,涉及军地沟通协调和涉港、澳、台人员的相关事务等党委部门职责的,应当由市政府报告市委,争取其支持
2.2日常运行机构
2.
2.1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三亚海事部门,与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以“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的名义在三亚市内协调工作,以“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的名义对外协调工作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三亚海事部门分管负责人副主任三亚海事部门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农村部门渔政监督科主要负责人
2.
2.2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和海上突发事件的接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3)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其他日常工作
2.3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发生较大及以上海上突发事件时,经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可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数量及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可包含以下类型
(1)综合协调小组由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搜救任务书制定与下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2)现场协调小组由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海上搜救行动
(3)医疗救护小组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根据需要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援
(4)专家咨询小组由市海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实际需要从搜救专家库及各行业、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负责海上搜救行动评估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必要时,可商请有关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5)新闻宣传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舆情监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