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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版,Word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务必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疼惜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住宅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普通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依据业务需求,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宅如下名称或者姓名:笫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人力制度人员制度仓储制度信息部制度信用卡制度信用社制度住所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主体资格(证明)第十条公司应当向己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事项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一)公司名称;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豫备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
(三)公司注册资本;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订正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股东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第一章总则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隐秘;章程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放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豫备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凡开放经营活动禁止的,不经营;需求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放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规定需求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放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放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章的规定为准第八条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务必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O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宅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宅理变更登记手续邮政编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期限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状况如下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监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一期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二期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份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者分两期两种方式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口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份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
(一)遵守公司章程;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依据实际状况照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参预或者推选代表参预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份或者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份出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务必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允许;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允许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转让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宅以及受让的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出决议;
(一)豫备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豫备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项;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豫备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或者月)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由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堇事主持O(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豫备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普通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干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这里应留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方案;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八)豫备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依据经理的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豫备其报酬事项;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职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前通知全体董事(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豫备应由分之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位召集人监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笫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实行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
(四)在发生战斗、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为进行监督;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权须吻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会报告;以订正;(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
(四)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支配及劳动制度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月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三条公司利润支配依据《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求规定的其他事项行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据需求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解散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董事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状况下,“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应属于股东会)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求解散的;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公司无法连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