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生命权的宪法逻辑》读后感年暑假过得特别有意义,也特别有安排顶着炎炎烈日,2019顺利地拿到了机动车驾驶证,心中无比感慨练车过程由陌生到熟悉,由害怕到喜悦,同时关注了大量的各式各样的交通信息,真可谓经历了人生百态,品味到了生命的重要性及可贵性结合下半年教学课程《宪法》,故准备再次品味《生命权的宪法逻辑》这本书是本很好的读本,对于宪法学授课来说,首先从逻辑学的角度了解宪法学中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是人的尊严与生命权,明确宪法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宪法意义上的人、为什么人必须有尊严、宪法如何保护人的尊严等基本问题,只有真正意义上理清楚这些问题,才明白宪法的含义其次,从逻辑学的角度了解宪法中生命权的各个分论内容,是本文的重点,是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过程中任然存在的问题,也是在宪法授课过程中要不断让学生思考的问题最后通过从逻辑学的角度去学习生命权问题,提出应当加强生命权的教育,这是宪法学的升华本书一共分成七大章第一章,生命权的基本范畴生命是一种自然现象,只有受到宪法保护时,生命才具有生命权的意义,《独立宣言》中倡导人人生而平等的真谛,这是任何造物者赋予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生命权的一种演变;生命权主体在是否包含胎儿时,提出主要是遵循利益衡量原则,其他主体则没有强调;生命权保护中不仅列举了国内保护还有国外保护,在生命权的价值中明确这不仅是人人均享有且是均固有,这是不是表示生命权是任何其他权利不能侵犯的呢?答案肯定不是,在任何权利绝对性上,肯定存在相对性的,那就是生命权如果挑战生命权,或者挑战更高权益时,那公民的生命权就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就是死刑制度很好存在的理由第二章,现代科学技术的宪法逻辑宪法价值观能够合理存在必须依托或者相互支持者现代科学技术,换句话说,现代科学技术为宪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现代科学技术与宪法学研究合二为一,共同发展的时候,才能为宪法研究方法的变革和更新带来更进一步现代科学技术不仅更新了现代宪法的价值理念,其发展还扩宽了现代法学的研究范围,还对立法和民主程序带来影响,同时宪法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因此,只有现代科学技术和宪法保持协调发展,才能为人类幸福生活带来更多利益第三章,死刑制度的宪法逻辑死刑制度是否合宪的问题,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界一直争论的问题死刑制度是否具有合宪性基础,主要从以下内容讨论,第一,生命权的存在是否具有绝对性价值,第二,死刑制度对生命权的限制是否侵犯了基本人权的本质内容,第三,死刑制度与国家的人权保护义务关系,第四,死刑制度在宪法规范上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当一个国家基于历史、文化与现实等因素保留死刑制度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把死刑罪名限制到最小的范围,尽可能减少死刑的人数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这并不说明死刑制度符合宪法理念和基础,因此,要减少死刑适用,建立尊重生命权文化第四章,自杀问题的宪法逻辑根据数据显示,自杀已经成为国际性的承重的社会话题,那么从宪法的角度,国家能否对“自杀权”进行限制,对于阻止自杀行为又将如何定性在此讨论了自杀是否属于个人的权利或自由,自杀是都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一般而言,生命权时人性尊严的基础,也是整个基本权利、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使不得放弃的,这样不属于个人自我决定权的内容这样我们就清楚自杀固然不可入罪,但不意味着可以将自杀权利化,或者承认是一种法律自由,也不意味着国家可以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应该是从国家层面消除导致自杀的社会原因,强调尊重生命的文化,同时要有一系列的自杀防御计划,如网络管理,落实减少自杀的实际行动,如建立自杀干预中心,最后做到健全法制,营造法制环境,为减少自杀事由做保障第五章,克隆人技术的宪法逻辑前段时间的贺建奎事件,让很多公民恐慌,恐慌的理由不是因为他们知道科学技术带来多大的后果,而是他们知道自然界的优胜劣汰将要被破坏,那新的平衡就会破坏而克隆技术也是一样的,克隆技术的存在,从某正意义上讲,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克隆技术给人类造成的最大危害是可能牺牲生命权价值支持还是禁止克隆人技术,关系到人类未来发展的整体利益,同时也是当代宪法学面临的重大挑战人类基因组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不应该为了个人私利进行研究,应该以造福人类的高宗旨为目标,禁止克隆人研究,也禁止一切破坏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规则的基因编辑第六章,人体器官移植的宪法逻辑说起这个部分的内容,有点惭愧因为这是我看这本书的最原始目的器官移植目前在我们中国发展挺好的,我国已经成为器官移植数量全世界第二的国家,器官捐献登记数量也是迅猛上升,器官捐献供体数量每百万由年的到现在虽然科技提升了,捐献和
20100.035移植数量都增多了,但是涉及的相关问题还是很多器官移植的自我决定权和宪法中生命权具体的尺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遗体的自我决定权和家属决定权的平衡,捐献中规定的帮扶关系在交叉移植中的应用是否违背了宪法中国家保障人权的规定等等另外宪法中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器官移植分配系统中如何才能诠释彻底,在面对生命权时公平公正是否有特殊待遇?如书上说的,对于贫困、弱势群体而言,一方面不能因其贫困登原因出卖自己的器官另一方面他们也有权利获得器官移植,国家应当切实履行积极的保障义务,实现社会健康发展与良性互动第七章,安乐死的宪法逻辑围绕着安乐死问题,国内学术界存在着争论,生命是神圣的,我们应该尊重病人临终时体面的尊严还是遵从最原始生命权的敬畏?有学者说不能因为怕安乐死可能被滥用的情况下,拒绝使用安乐死合法化,就好比人不能因为有人喝水会被呛死,所以全民禁止喝水这样一个道理告诉人们怎么预防被呛到,怎样从国家层面更安全的普及喝水方式才是解决根本本文作者对此的理解是在生命权与“人的尊严”关系上,过分追求“尊严”价值并不是现代宪政国家追求的目标,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脱离生命价值的“尊严二当生命本身缺乏“尊严”时,所谓“人的尊严”原理也会失去存在的基础传统立法或法律化思维,是无法在安乐死的不同价值中寻求合理平衡的在当前积极安乐死受处罚,而消极安乐死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存在的当下,不放让安乐死问题存在于“合法”与“非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灰色地带,本书从宪法角度去诠释生命权在当代社会的意义,讨论了生命权在以上七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观点特别好,没有跟随潮流,而是认真立足于出发点来分析同时全文在结语部分提出了新的高度,那就是应当加强生命权的教育当生命价值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成为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方式的时候,中国法治的发展才会有未来,法治才会成为人们内在的信念与自觉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