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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中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2023质量抽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强化防雷工程检测质量源头治理,确保2023年中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质量抽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技术服务水平,维护中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秩序,保障中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安全
二、抽查对象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中山市气象局完成“从业信息档案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
三、抽查范围和数量
(一)抽查范围检测单位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这一周期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检测项目
(二)抽查数量由中山市防雷减灾事务中心从省防雷监察平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山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数据信息中随机抽取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这一周期检测项目的10%进行检查(本次抽检原则上总数量不超过30个项目)
四、抽查工作组中山市雷电防御减灾协会聘请专家(在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中山市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抽取专家),组成中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质量抽查工作组(下称抽查组)检测质量抽查单位的抽查组成员不得与被抽查检测单位有利害关系,抽查组对在抽查期间获得的被抽查检测单位相关业务、管理、人事等内部信息进行保密抽查组对所出具的抽查结论负责成立2023年中山市检测服务质量抽查组,分为2个抽查小组负责抽查活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每个抽查小组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抽查结束后,抽查组自行撤销
五、抽查依据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
(二)《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DB44/T1797-2016;
(三)《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四)《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32937-2016;
(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操作规程》T/GAMDPM003-2021;
(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A)其它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六、抽查时间
(一)抽查实施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
七、抽查方式采取项目验证和资料检查两种方式
八、抽查实施
(一)准备阶段抽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工计划,由组长对各组员进行培训和交底
(二)开展现场抽查由中山市防雷减灾事务中心确定抽查项目清单,由检测单位协调受检项目单位做好相应工作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对现场验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抽查现场要点一是按抽查表中内容开展抽查,二是对现场情况抽查组要全程录像抽查组成员应做好记录取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等方式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情况、建筑物情况、信息处理情况
(三)根据要求提交抽查报告抽查组长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及统计,抽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抽查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抽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测服务质量抽查工作,细致谋划,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部署,任务分解细化和落实,确保按计划和时限完成
(二)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注重检测工作细节和实际需求,突出抽查的全面性,明确抽查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和保留佐证材料,切实达到检测服务质量抽查要求
(三)抽查组成员在抽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抽查纪律,真实、客观、公正地出具抽查结果
(四)抽查组成员在开展抽查工作期间须加强自身和随行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工作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