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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一」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自己的不耐烦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为难了自己的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需要进行广泛大量的书籍阅读,来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正所谓“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民法的学习不仅仅让我学到了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人性的培养,知识水平的提高和人格魅力的放大产生一定的影响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如“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为老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十」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一」20xx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一名统战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带头尊崇和学习民法典,深刻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统战工作的必备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三」民法典涵盖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在“行”方面,当我们乘坐铁路出行时,如果遇到“霸座”行为又该如何应对呢?民法典中第八百一十五规定旅客应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由此可见法在身边,遇到麻烦时,民法典已经为我们做好了对策,一切有法可依心中有法知敬畏,这本一千两百六十条的百科全书将会为我们解决一生中面临的问题与困惑让我们抱着敬畏的态度去踏入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新未来,知法懂法,心怀敬畏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因此,我们工作生活需要民法典,离不开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势在必行,学习民法典必须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学习民法典必须结合实际,在分析实际案例中学习,掌握实质要义和标准;同时还要做好向身边人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习成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三」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四」20xx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五」“从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民法典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民法典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六」《民法典》是万法之母,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明确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老人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放宽对收养条件限制;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等诸多内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涉及优良家风入法、继承人宽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权利保障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庄严,又充满着人性的温度,这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技术层面又有了新的提升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七」《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两“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的“守护”“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砥砺前行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篇八」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对于我而言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才能领会到民法学的真谛并且在我看来对于民法学的学习,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需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大家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