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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务管理由集团副总领导,行政办公室执行管理(下文称总办),各企业司设分管职能人员第二章关于文件收发管理第三条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的所有报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须通过总办登记办理、呈报,不得积压迟误属于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第四条公司的文件由总办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集团各部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部门总监签发第五条文件签发后,送总办秘书处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第六条文件的原稿应送总办保存备查第七条属于机密的文件,核稿人应注明〃机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由专人印制、报送⑸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与当天收回⑹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⑺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⑴绝密级
①酒店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酒店领导的个人情况;
④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⑵机密级
①酒店电传、传真、合同;
②员工档案;
③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④人员任免(未审批)⑶秘密级酒店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项
6、细则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酒店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对外披露信息,按酒店规定执行酒店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酒店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行政办公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兼职人员及临时工第3条归口管理行政人事部是行政办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关事项第二章办公管理第4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清洁、安静第5条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工作台上摆放的办公用品应整齐有序第6条保持办公室肃静,工作时间不得高声喧哗第7条工作时间不离岗、串岗,不聚众聊天,不打瞌睡,不在办公室内吃零食第8条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第9条接待来访,应起身相迎,做到态度和蔼,彬彬有礼;来客告辞,起身相送;在回答来客询问时,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公司机密事项第10条下班或因事离开办公室,应人走灯熄、,关好门窗、电源等第11条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第12条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第三章会议管理第13条各种会议由召集者负责组织安排,并对出席对象提前发出通知第14条会议召开之前应确定议题、参会对象,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第15条会议出席者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并带笔记本及相关会议资料,如因故无法参加会议,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四」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十、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o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由院长主持,医院相关领导参加
2、会议内容:
①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
②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及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
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
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
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议事原则
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重要决策必须要经过调查研究后决策
②提交办公会讨论的问题,重点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④院办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土长参加院办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每周召开一次
1、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
2、总结上周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等情况
3、听取科负责人的汇报,研究解决医疗、服务等有关问题,布置下周任务
(三)科早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
1、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
2、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3、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定期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经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保证医疗安全,做好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五)帮助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
四、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第八条文件统一由总办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机密文什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第三章关于印章管理第九条集团和所属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必须按规范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第十条印章实施使用前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领导审批和使用登记制度第十一条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总办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专人保管所属各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第十二条使用公章,凡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不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各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第十三条集团或下属公司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凭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的《经济合同审批表》(见《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第十四条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经理以上的领导批准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六」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第五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第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第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第八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第九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第十条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第十一条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十五条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第十六条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第十七条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第十八条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七」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第四条每月第
一、
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第三章公文处理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第十二条凡以总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第四章内部呈批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11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第五章印章使用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件,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第二十四条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第二十五条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第六章机要文书第二十六条机要室主要负责总公司文件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应自行打印第二十八条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统计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入部门费用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均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公司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十八条严禁将印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员工随身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第十九条对外地销售中心或长期派驻外地之机构的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按集团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公司规定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主办人员承担第二十条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二十二条所谓重大事项系指
1.公司增加固定资产;
2.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
3.涉及大额(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对外礼仪行为;
4.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地出差达两天(含)以上或请假两天(含)以上;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字领取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属于总公司领导的,办公室负责办理第七章接待第三十二条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第三十四条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第八章其他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1130应到公司集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每日应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上班时间
8.30;下班时间1700午午休时间1130—1300班车发车时间:17150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
13.00上班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第十四条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30-1300o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力口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八」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力口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L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7.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8.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T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室内装修、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厂房装修、酒店装修、店铺装修、旧房翻新装修、别墅装修、家庭装饰设计、深圳装饰、深圳设计、装饰公司、装修公司、装饰设计公司、深圳蒙恩思装饰设计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第三条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科室申请、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第五条局办公室应建立起本局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第六条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第七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第九条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第十条每年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配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局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对于分配给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因本人管理不严造成固定资产人为损坏、遗失的,按固定资产原价赔偿第十三条平凉工业园区质监分局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5.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诉讼、人员工伤、经济损失等;
6.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对内新产品开发和较大新工艺设计改革事项;
7.与合作方或合资方有意见矛盾;
8.其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事项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口头汇报,事后将详细处理情况用文字报告形式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出差或请假应填写《员工因公出差(郊县、外省市)审核表》(见本《须知》P144表二),并于前两天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第五章关于办公用品.低耗品领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关于办公用品开支原则按集团《关于费用开支的规定》第三章条款执行第二十六条凡职工进出公司涉及领或交还办公用品的,需凭人才资源部调令到总务处办理有关的必要手续第六章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辆是为服务客户、公司领导和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务车辆的管理甚为重要使用公务车辆必须依照规定办理,严禁公车私用及无效益使用第二十八条有关公务车辆申请使用规定如下
1.除交通车早晚各开一班外,其余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需填(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经总办秘书处排定后才能用车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四章备案和审批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
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2.(车辆使用申请表》应于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时以前送达总办秘书处,以利安排及协调公务车辆
3.有关安排的顺序以客户使用为先、总公司领导其次、其他子公司领导再其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协调处理一般管理人员,在无特急事宜的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在本市区内的,不派专车第二十九条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记录规定如下
1.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需填写(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二)
2.《行车记录表》由司机填写,使用者签认,每月汇总呈送总办,以利统计分析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向各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3.集团内实行有价有偿使用车辆结算制有关收费标准请参照《公务车辆使用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三)第三十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与违章事项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使用者负有监督的责任,严禁为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
2.遇有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回报总办,并依照法规处理,切勿私下解决
3.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此而使公务车辆安排产生困扰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
4.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驾驶员经裁定无违章行为,其任何损失均由公司负责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A)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1、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司机在入职时必须交一定的风险担保金或有当地人员担保,如果没有能力交风险担保金,必须扣押前两个月50%的工资作为交予公司的风险担保金风险保证金在年底给予退还
3、司机随车辆出入必须在行政部有关负责人处领取车辆放行单,并按规定填好车辆放行单,然后保安根据出车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待命,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第三十一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规定如下
1.保养均需在一定里程数内进行,严禁超过规定里程数而未做保养工作
2.驾驶员每日早晨发车前应检查车况,并随时保持车内与车身的清洁、光亮,如发现车况有问题应及时回报总办并速修复若强行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保养及自然磨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发生事故或碰撞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4.每辆公务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均需填写(保养维修记录表》(如附件四),每月汇总送总办,由主管行政副总审批
5.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若因时间延误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第三十二条有关公务车辆的停放与驾驶员休息的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进入公司,下客(货)完成时,应立即停放在专属车位上,严禁任意停放
2.驾驶员没有派车任务时,应及时保养或清洁车辆或在驾驶员休息室休息,严禁串岗或外出
3.驾驶员是以服务客户与公司领导为原则,因此其上下班时间应以任务完成为标准第三十三条有关公务车辆交接的规定如下:
1.驾驶员平时应保管好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年检证、车辆维修手册等证件
2.驾驶员因故离职或调换行驶车辆,应将所有的证件如数清点无误移交给新的驾驶员,若有遗失或破损的情形,公司有权追诉其法律责任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一、公章管理制度第一条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类公章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对所有公章均要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第三条各部门公章应根据其种类,由部门经理、文员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用公章负责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刻制,并发文启用第五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调动时,部门经理要负责公章移交部门经理调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监交第六条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确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员要对公章负全部责任第七条不使用的公章,应交回总经理办公室,登记注销,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报废处理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文件收发管理制度第一条收到公文后,首先要进行登记公文包括上级来文、下级请示件、同级呈送件要逐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问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领导批示、承办情况、归卷号第二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和具体要求,呈报总经理进行批阅第三条根据总经理批示,转交有关人员办理第四条需传阅的文件要专设文件本,并附文件传阅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进行传阅第五条对于总经理批示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要进行检查、督办要准确、真实、全面、及时地反馈公文办理信息第六条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电复或面复的要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第七条阅办后的文件要及时(或年终)收回归档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酒店办公用品发放制度第一条酒店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第二条各部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第三条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将办公用品发放至各部门第四条采购人员根据计划采购、进货,保证供应第五条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第七条加强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被盗、失火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酒店办公用具使用管理规定
五、酒店保密规定
1、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2、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3、全体员工应做到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4、文件和资料的保密⑴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⑵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⑶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部门经理批准⑷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