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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篇一」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第二十二条文物建筑内部应当严格控制使用易燃、可燃装饰物确需使用的,应当在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进行阻燃处理第二十三条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防火标志和火灾警示说明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料、煤炭等易燃、可燃物品文物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第二十四条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确需用火的,应当符合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的规定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用火,应当在室外安全位置进行,并设置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看管,活动结束后及时熄灭余火、清除灰烬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应当以最小干预为原则,根据文物建筑的环境特点、火灾危险性和建筑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第二十六条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取可靠的防冻保护措施,水量、水压应当满足直接灭火的需要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者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者结合地势设置消防水池第二十七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规范,在文物建筑出入口、走廊等便于取用的位置,配置灭火器文物建筑内的展厅、大殿等不适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磷酸镂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卤代烷灭火器等室外应当设置水池、水缸、沙箱等简易消防设施第二十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者木结构文物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非消防用电负荷火灾监控系统第二十九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需要安装避雷设施的,应当结合实际和气象部门评估,经专家论证后安装,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避雷设施完好有效第三十条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并且遵守下列规定(-)应当明确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在非施工区不得开展现场加工、作业等活动;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施,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因施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禁止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四)确需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存放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外,并实行限量领取,禁止在施工中交叉作业、在作业现场调配用料、使用喷枪作业;
(五)施工中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要用火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管人员,配置灭火器材,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
(七)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应当及时清理;A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其他规定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三十一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距离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站较远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第三十二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人员管理、器材配备、岗位职责、站房设置等应当符合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的要求微型消防站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第三十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城市智慧消防信息系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公职人员在文物建筑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具有处分权限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篇四」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一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xx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四)、小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xx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二知燃气具构造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篇五」根据公安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大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⑶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
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大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篇二」一.学校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1)学校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检查测试,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善2)学校各类消防设施要按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3)学校各类设施要按月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好用,并做好记录4)学校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其他用5)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经消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能施工6)学校全体教职工有义务爱护所有消防设备7)对有意损坏、违章使用消防设施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用电防火管理制度1)学校内供电系统由专职部门控制、检查并维修2)电器设备、电源和照明灯具等,要由正式电工安装和管理,严禁非合格电工人员操作3)专职部门必须有上岗证方可上岗,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盒使用私人电器5)外来施工单位给人需要用电时,必须经过专职部门允许并由专业人员接电、拉线,严禁擅自拉线、接电现象,所有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6)严禁超负荷用电7)必须接临时电源时,应在临时电源附近配谿适当的灭火器材,并熟悉使用方法三.机房(电脑、电话)防火安全制度1)禁止用易燃液体擦拭机器,要采用不燃洗涤剂,用过的擦拭物不能乱丢,要集中处理2)磁带卡片、程序表、文件等要存放在防火柜内,废纸每天要及时处理3)值班员应该常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4)机房内的线路及接地装貉应定期检查,进行绝缘和接地电阻的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5)值班员要熟悉机房内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位谿和使用方法并保持清洁完好6)禁止烟火7)定期检查设备的散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8)保持设备清洁,定期除尘四.厨房防火安全制度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7)厨房除配常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至各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国有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具有火灾危险性非国有文物建筑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义务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文物建筑消防规划世界文化遗产、古建筑群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县、乡、村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体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建筑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宗教、科技、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气象、消防救援、林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第十条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确定消防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完好有效,消防用水充足;
(二)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消防道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
(三)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五)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管理制度;
(六)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七)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在场人员疏散;(A)建立消防档案;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二条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六)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七)组织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三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五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对于文物建筑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应当组织文物、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领域专家研究解决第十六条文物建筑改建、扩建或者装修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第十七条鼓励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等商业保险第十八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结合评估结果,进行消防安全科学防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风险评估第十九条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地处林区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地处郊野的,应当清除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以及之外三十米范围的杂草地处林区、郊野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文物建筑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文物建筑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设置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