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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一」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二」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5.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6.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7.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8.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9.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10.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11.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队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
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
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
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
2.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
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5.
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
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
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L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
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
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
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队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
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
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
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6.
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7.
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8.附则
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五」
一、奋斗目标
1、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力争全部达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消灭最差专业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重大侥幸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
二、建立六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检查档案建立范围按照专业性质将矿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安检科检查、矿井组织的各类检查,查出的有关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分别依据安全质量现场检查五定表和有关现场笔录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
2、隐患的分类与管理A类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检查时发现严重危及现场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拿出处理措施,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矿领导、调度室、安检科矿领导对存在的A级隐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单位、时间、措施、负责人和监督复查人“五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存档,由有关专业科室、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整改上级领导检查,查出A级隐患,按照隐患问题“五落实”的原则,及时形成书面资料上报有关单位B类隐患比较严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难度的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五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存档C类隐患对矿井安全建设有一定影响,易改易犯的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施工队负责人落实整改,施工队将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书面报安检科备案复查
3、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原始记录,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各专业职能科室每月整理汇总后,交安检科以便分类建档管理
4、矿井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有关矿井安全质量问题的现场笔录复印件和整改措施书,于检查次日报安检科备案建档
5、对隐患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制度
1、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一三年五月)的要求组织验收、定级、考核
2、推行工程质量四级公开检查验收考核体系,一级验收是由施工队对班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严在流程,严在班组,严在施工队;二级验收是质标办对施工队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动态验收;三级验收采用施工队间相互验收、专业科室参加的联合验收方式,对施工队文明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四级验收是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3、矿实行动态下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次检查验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检修项目都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质量标准、有安全技术措施、有审批、有贯彻学习、有安排、有落实、有验收
4、工程验收后,有关验收人员、验收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现场签字,并签署验收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未经质量验收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支付工资(煤炭公司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背本条规定的,相关专业取消达标资格)
5、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每旬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业性检查,由矿分管领导牵头,并及时召开专业会议安排落实整改
6、各单位要制定质量验收实施细则,配备专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跟班验收,建立验收原始记录档案
7、班组实行全工序、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班组验收原始记录,特别对隐蔽工程不得遗漏为提高施工单位及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1、巷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防设施及安装工程、防治水设施工程、支护材料的加工质量及其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服务年限内,对于施工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实行终身负责制
2、各项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检查的人员对质量定级结果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对新施工的工程实行挂牌管理,要记录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年限、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日期等,明确专人管理
4、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特点,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验收考核,并记录存档
5、质量验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填写所有验收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和评分定级表格要一式三份,检查和陪检人员现场在原始资料上签字,一份当场交被检单位,一份交质标办存档,一份随时交矿分管领导
6、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验收结果公布制度每旬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复查结果、安全质量大检查结果、安全质量现场会检查结果、上级各类检查结果,每旬在矿井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并对安全质量好的单位嘉奖表扬,对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五)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实行全员学习、横向专业负责、纵向分级落实、综合考试考核的制度
2、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矿安检科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
3、要求所有质量验收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六」
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养成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习惯成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生产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应负的责任,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监察、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监察、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各级人员、横向到各个部门,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分管副总为安全生产管理人,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统筹管理职责;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班组长(或部门副经理)是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全面负责本班组(或片区)的安全生产;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公司的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配合、衔接关系,行使分管副总的部分管理职责;安全检查监督部是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职工群众也应积极发挥检举监督作用第五条公司每年度与相关部门鉴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作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措施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保障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3、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并落实到位;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6、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职责如下:为增强员工、业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安全责任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考核之中,要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市场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
三、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
四、至少每年对全体员工、业户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
五、新员工及从业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通过办班培训、安全讲座、影像教育、经验分享、知识答题、实践演练、广播宣传、举办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市场概况,岗位要求、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等
八、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1、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2、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3、安排布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积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管理及演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负责各类作业方案的审批及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积极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全力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代表分管副总经理行使部分管理职责,包括
1、统筹管理、布置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生产建设各环节的高效运转
2、监督、评价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和限时办结制度的考核管理,促进各部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3、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管理制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分管副总搞好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协助分管副总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审查、督导、调查、评价、管理等工作,在分管副总外出时代为行使相关职责第九条安全检查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对各生产部门的检查活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编制年度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及时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消防工作、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5、负责用户室外架空管线、埋地管线、阀门井、调压站(器)的日常巡查、检漏工作,确保上述设施不受损坏,无泄漏,保障安全运行
6、负责对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7、负责对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8、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第四章站场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站场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各类预案的培训、学习、演练;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稳定供气
3、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设施的管理使用,措施的落实,确保站场不受损坏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一条站场部副经理主要是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落实、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配合部门经理完成站场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对各分管站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3、对各分管站场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召开班组安全会议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分管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二条站场部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具体要求
2、负责本班消防安全、站场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完成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班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第十三条站场部运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遵守劳动纪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及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全面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第五章规划建设管理部职责第十四条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在建工程管理,是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2、负责组织施工图的设计或会审,从源头上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
3、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施工,不指挥人员冒险作业
4、组织施工企业进行塌方、防汛等应急演练,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损失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三、经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相对稳定
五、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六、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发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三」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窕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那些是合法的行为,那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35、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篇四」
1.目的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