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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一」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gh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八」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政教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政教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处应及时向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绩效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校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政教处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政教处负责签收,并由政教处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校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校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九」
1、学校所有财产、教具、办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数按规定上帐,统一管理此项工作后勤全面负责
2、财产管理采用分岗专人负责后勤每学期至少要清点核对一次,以便维修、补充、报损,并急事登记新的物品
3、本校职工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不能私自借出传达室要问清情况,方准出门
4、学校财产发生损坏、丢失情况,要由具体保管人员负责,由后勤负责执行按有关赔偿制度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财产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对保护、修复学校财产有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失职、损坏财产的予以批评、处罚
6、各办公室共用财物由组长负责,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7、学校贵重财产(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由专人保管的,填写保管纪录,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赔偿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十」
一、财产内容(-)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期末汇总上交学校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二」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三」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4、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各种财产使用年限1电工工具5年以上;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3收录机3年以上;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十一」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财产的购入购置财产要经过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帐等手续需政府采购设备按教委要求上报,办理各种手续各部门需要购置物品时,应列出需采购物品的清单,说明采购物品的理由,交校长审批购物人员根据批准后的清单购置,不得超出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物品购回后,购物人员将购物清单、交款发票调拨物品由调拨物品领取人持调拨单和所购物品交主管领导核对,并在票据上签字,移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和入帐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类
2、专用设备类1电教设备2交通工具3炊事机械4医疗机械5教学仪器6一般电器
3、一般设备类1家具设备2体育器材3音乐设备4美术设备5办公用具
4、图书类1教师用书2学生用书3期刊杂志
5、其它固定资产类
三、财产的登帐凡学校公款购入的物品均应登帐;校外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调拨的物品应根据调拨单登帐;外单位、个人捐赠给学校的物品,由主管领导和财产保管员共同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出估价有单价票据的按票据单价后登帐固定资产在学校内调配时,有关财产保管员监督进行并调整好各自的分帐固定资产在总校与分校调配时,应先填调配单,校长签字后,物品随调配单一起交接,双方保管员签字,同时有关保管员调整各自的财产帐
四、财产的使用
1、财产的使用人即是财产的保管人,谁使用谁负责,爱护使用,丢失赔偿
2、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应酌情赔偿
3、使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财产保管员,财产保管员及时调整帐目
五、财产的借用
1、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借给个人私用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须经校长签字批准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开具出门条,方可出校
2、凡借用公物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日期、领导批准签字
3、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财产的领用、交回
1、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所需的教学、办公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由个人登记领用
2、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七、学校资产处置制度
1、因达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总务处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将报告单交区教委技术装备部、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
2、资产价值超过五千元以上的物资和房屋、汽车、计算机等重大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及报废按以上程序报批外,还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再按评估批复进行处理
3、发生资产报损,总务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实,属正常报损的,先填写报损登记单,经有关单位批准,再行报损处理;属非正常报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5、资产台帐和卡片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准确,帐卡相符
6、每学年总务处要对资产台帐和卡片核实一遍,年末会同保管员进行核实,做到帐物相符,由总务处向校长、区装备部报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十三」为了保证宿舍财产的正常使用,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学校研究决定,对宿舍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宿管处对每间宿舍的财产进行登记签字,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学期结束或寝室变动,由学校清点收回
2、学生宿舍里的财产属于本寝室的公共财产,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权共同使用,任何学生不能独占使用,同时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义务互相监督保管好财产
3、学生如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的,自行维修或更换相同质量的财产,如请求学校维修或更换,学生必须承担物件的购买费和工人维修更换的工资
4、学生如果恶意破坏本寝室或其他寝室及公共财产的,除按第3款规定执行外,学校取消该生的住校资格,以后在校就读期间一律不准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损坏财产的责任人,全寝室的同学一起按第3款的规定进行赔偿和接受学校的处理
6、对于学生在使用中自然损坏的财产,学生必须及时报告生活老师并报宿管处,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学校将及时维修或更换(如果学生将人为损坏谎报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
7、学生因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正确使用财产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己和他人的)以上规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爱护好学校的公共财物
一、学校财产物尽其用,让所有财产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二、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和对外出租不经允许、不按规定办理追究保管人员和经手外借人员责任
三、按正规操作程序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使用,正常损坏,不追究责任
四、不按正规操作或超负荷工作使用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其使用人员20%—30%的责任
五、不爱惜、乱丢乱扔,或搬运不慎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相关人员50%的责任
六、租、借、遗失,由出租经手人或保管人员按遗失财产金额100%追回损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员100%的责任
七、电器、实验器材等不按说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洁或管理,造成损坏,按损坏金额的30%—60%赔偿
八、学校财产在保管室被盗有确实依据不属保管人员保管上的疏漏(如门已反锁,窗已完全关插好),按损失金额追究保管人员5%—2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20%—40%的责任;若无确实依据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责任,属管理工作失职,按损失金额追究管理人员20%—4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30%—50%的责任莫名其妙遗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员100%的责任
九、凡属学校设施不到位,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应在一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学校同意后,三天内完成(或动工)整改否则造成财产损失追究相关领导10%—30%的责任
十、此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四」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五」
一、财产要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六」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七」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O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