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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一」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税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一月一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3.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1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6.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8.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9.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10.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11.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月—日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四」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价格表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严格按照需方提出的混凝土及要求,准确计量,并接受需方的随时抽查供方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
92、《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生产;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xx,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的要求
2、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税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生产资质证书、营业许可证、实验室的资质证书或实验室人员的执业操作证书及供方给实验人员出具的委托书
3、供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给需方每次所提出的税量,并保证税供应的连续性,如因供方的运输过程缓慢延长供料时间而不能保证需方所提出的砂质量要求时,供方无条件更换当次当车税给需方,供方送达施工现场的校外观不满足质量要求时,供方无条件更换碎至满足碎质量要求为止,其间因更换碎导致的工时延误、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在役的浇筑过程中,供方应保证碎的连续浇筑,因供方的原因造成碎浇筑工作间歇超过90分钟罚款20xx元(交现金或在结算时扣回);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碎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负责;必须保证商品碎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碎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指派专人协助需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需方现场管理
5、现场浇筑时,供方技术人员配合需方管理人员现场取样碎试块,标注后由供方人员带回搅拌站进行标养,28天抗压强度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进行评定因供方供应的商品碎导致的质量不合格,经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达不到碎质量要求的,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和对需方形成信誉影响的损失由均供方承担
6、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时,供方需按要求给需方提供随车校的运输单、预拌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7、需方每次用商品混凝土时提前12小时通知供方,使用的数量及到达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延误
8、在施工现场的供方车辆、人员要听从需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供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由供方负责,并赔偿因事故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1、需方通知供方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方量、时间、地点,供方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三、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1、供方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至施工现场
2、供方的有限运输距离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及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即时整改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照供需双方初步商定的碎方量达到20万元时支付10万元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2、按照需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拨款方式进行支付,如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延误支付供方的材料款时,合理顺延支付日期,待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后进行支付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供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剩余合同原件交由需方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商品税款付清后,待具有试验资质单位出具所有工程部位合格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五」买方(甲方)卖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第二条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钟登军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8、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第三条第三款解决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六」供货方(甲方)购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鼓楼上城5#楼、6#楼、7#楼、8#楼所用商品验由甲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商品税供应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合同工期
二、混凝土等级、数量、价格、泵送费及特殊要求费用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因原材料的不稳定,随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商税的价格应做出相应调整(根据施工同期《沧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信息》的价格比例作调增减),如碎价格调整中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元,不作调整
四、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通,现场平整,空中无障碍,具备甲方施工作业条件,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派专人指挥甲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夜间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备以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供税且不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乙方应做好浇筑碎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甲方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超过30分钟不能卸碎或60分钟不能卸碎完毕,造成碎质量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车辆及相应商品碎的费用
3、因自然灾害、生产中突发停电、突发性事故致道路堵塞等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按要求时间供税或供应的非连续性,乙方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车辆在乙方施工现场发生突发性事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
4、为确保税质量,在施工现场乙方不得违规操作或随意加水,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天气状况制定税的施工和保养措施否则造成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乙方指定地点将於交付后,乙方应通过委托手续委派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验收,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甲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设计税配合比,确保税的质量,按照GB/T14902《预搅拌混凝土》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应以交货时双方签证的检验试块标养强度为准确因税配比不合理,而造成税强度不合格,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供砂过程中,因甲方提供的泵车损坏造成税超过规定的初凝时间,由甲方无条件退回
8、乙方如需要开盘资料,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甲方必须在供碎后的三天内(部分资料30天)提供已供碎的混凝土资料,延期不提供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9、确切的供税时间,乙方应填写《预搅拌订货单》并在使用前12小时通知甲方做好供应准备,甲方确保按照乙方要求供校通知后派人前来乙方工程所在地签字确认如甲方在三小时内未派人前来签字确认,以乙方的移动信息或传真即视为已通知甲方供校
10、碎坍落度根据乙方要求确定,正负范围依《预拌混凝土》规定确定,如超出要求经二次调整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有权退货,如乙方在明知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意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保证商税连续供应
11、甲方接到预拌单后,应立即按技术要求安排生产,并在要求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如因延误时间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五、计算办法按甲方到达施工现场运输车发货单的数量为计量依据,乙方不定期对碎送量进行抽查,如抽查结果误差在正负2%以内(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双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结果为负值且大于2队则以当日及之前所供商税为单位,按当车方数亏损量比例计算,从乙方商碎款中扣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十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碎供应,并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擅自停止供应商碎或质量不合格的碎及每次发碎延误3小时以上(含3小时),甲方赔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设施费、材料租赁费、延误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每日叁万元损失费)
七、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由于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违反第六条第二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移动电话、传真、快递进行在书面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协商未成的,即认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供应单位一份,商品税管理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无疑,修改无效结算付款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必须先协商解决,如经两次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
1、结算方式每月15号结算上月所供税的80%,剩余20%累计至下月结算中,以此类推滚动结算58号楼所供应税余款在我方供税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58号楼附属设施的商品税也由甲方提供,货款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
2、由于甲方配比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返工费及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容重每立方磴重量为2420公斤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七」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完成30KM以内范围路面工程沥青路面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沥青混凝土运输,从涓桥三友沥青站装车,过磅,运输至站前区新车管所检测中心场地上摊铺机,摊铺完成该车混合料,算该趟次运输完成至本工地沥青摊铺全部结束,算本合同任务完成
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运输单价运距在30KM以内统一价格,按
0.55元/T〃KM计价(其他工程项目在此运距内可执行同一单价),燃油乙方自供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凭乙方持有的沥青站磅单并经摊铺现场甲方专人签字后,每万吨结算一次,按60%支付运费,等本工程完工后再付20%,余额在一个月内付清
五、责任条款
1、甲方保证一旦与乙方签定合同,便不再与他人洽谈该项目运输业务
2、乙方提供运输的车辆必须是能上摊铺机的专用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乙方承运期间,如有他人干扰运输业务,乙方有责任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否则甲方可与第三方或多方签定此项目运输合同
3、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面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保证完成任务,车辆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巢给其他单位运输
4、因车辆证件、手续不全、车辆性能差、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违章扣车、故障停车以及超载超限运输或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意外等,其一切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而且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沥青混合料因冷却报废造成的经济损失(按600元/吨计价)
5、乙方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以最短的时间运至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就餐或停车从事与本次运输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宜,若到场料温低于140℃造成废料,按上述第4款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罢工或采取其他方式要挟甲方提高运输单价,以及阻挠甲方正常生产,如出现上述行为,视为乙方违约,除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外,还必须全部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甲方上级单位等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赔偿
8、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以一罚十,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对方
六、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属合同已载明事项严格按合同执行,属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无果的,可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遇有自然灾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原因不能实施本合同条款,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完工,帐结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碎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碎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砂,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二」定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商品税质量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内容
1.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地点标的数量立方米,供货运距公里供应时间年月日至工程完工止
二、供货数量、质量检验标准及验收确认
2.1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供货并依据甲方每次提供税需求的通知(包括电传、书面申请、电话记录),按照其税数量、碎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施工方法,供应所需的税
2.2对于到达施工现场的碎的验收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进行,甲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对乙方碎发货单上的浇筑部位、碎坍落度及运输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签字确认
2.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所需碎数量有变化时,按甲方计划所需的碎量供应,到现场多余的碎量,甲方应现场验收
2.4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税如出现数量与合同约定差异或表面质量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协助解决
3.5当乙方提供的碎没有被浇注在所报计划的施工部位时,甲方应在返回的碎运输发货单上予以注明通知乙方调度人员
4.6属于双方合同签定的税结构之外所需要的税(如:铺垫道路)按实供税量进行结算(运输小票的数量)
5.7双方依照实际供应数量(按图纸计算数量)必须每月按层或段进行税数量签认,并在乙方硅结算单上签定,作为双方碎量的结算依据
三、货款结算及货款的支付期限
3.1乙方依据合同的、供货部位、工程技术质量要求及供货时间和洽商变更的指令,履行结算手续
3.2货款结算,甲乙双方均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单价,另有质量瑕疵以洽商为准外,均以图纸计算加减洽商数量为准
3.3乙方按合同标的价及单价,供货时间期限和工程技术要求,按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甲方依据补充协议时间内向乙方付清货款逾期按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6.4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约定第一次付款为春节前10天付已送税量全价款的70%,第二次付款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乙方所送碎量价款的100%o
四、甲方责任
4.1乙方碎运车到达指定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进出现场达到市环保要求
4.2应保证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操作环境
4.3负责提供现场需用水、电及照明环境
4.4应按国家、市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浇筑后的税进行合理振捣、抹面和养护,现场严禁往砂内加水
4.5保证每车砂到达现场后在60分钟内顺利浇注完毕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碎没有浇注到工程部位而造成砂产品报废的,应承担乙方损失(碎费和运输费)
7.6应在使用碎小时前向乙方提供硅浇筑计划,保证乙方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并按照所提供计划组织生产
五、乙方责任
5.1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计划提供碎,保证甲方的用碎需求,如果由于碎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人工误工费等费用)
5.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统一调节器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5.3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税并保证砂量真实(否则甲方退货并处罚)
8.4按照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六、甲方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要求,需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标的部分的,经双方协商后做好洽商记录,并以实际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签认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甲方不能按
3.4条款进行付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付滞纳金外,乙方有权停止合同中未完成的税的供应
八、合同签定后,因故终止合同或停工,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洽商协议或补充条款
9.1供方送货时,必须手续齐全,严格按我方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关资历料
9.2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如因质量或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承担一切损失(直接和间接)而且甲方有权更换厂家
9.3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情况停止供货,如有以上情况,乙方在此之前所供的数量以50%结算
9.4在大体积碎施工前,乙方必须拿出大体积税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派人配合甲方进行组织协调
9.7供方单位车辆行驶路线,如有交通管制,供方办理交通手续
9.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并开始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本「篇三」需方(以下称甲方)供方(以下称乙方)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碎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碎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A税单价C25为元/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L6有特殊要求的B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