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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一」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二」商品购进销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贯彻经营方针和经营指导思想,统一思想,建立一套严密规范、方便可行的进、销货管理制度
一、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的商品进入本市场时,首先进行台账登记,对“三无”商品、进货清单不规范商品,拒绝入场
二、登记进销货台账,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表格严格登记、禁止出现虚登记、错登记,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本市场
三、登记台账过程中,对三证不齐全的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责令追缴剩余的证件
四、登记台账时,不仅要检查有无“三证”,还要检查商品本身的质量,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不清或没有标识的拒绝入场
五、商品出售前将商品标识、商品标准、要求介绍给消费者,必要时,要对商品进行检测
六、商品销售执行标准
1、不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2、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
3、不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4、不销售过期商品
5、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七、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应收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好,以便投诉
八、商品的销售数量,根据销售台账进行检查
九、进、销货台账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三」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
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四」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