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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应急预案必需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需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预警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第八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学校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对严重影响师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的恶劣天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第十一条校长是本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十二条学校必需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必需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采取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学校第十三条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必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严禁追逐打闹,尽量不骑自行车外出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隧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市教育局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督促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车辆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齐全有效第十六条遇有恶劣天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第十七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突发事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学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九条恶劣天气下学校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师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第二十一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贯彻落实意见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第三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各学校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第四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负责本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二章应急管理第五条各学校应当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下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预见评估,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第六条各学校需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淄川区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需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需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预警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第七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第八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第十条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对严重影响师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的恶劣天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学校第十一条校长是本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十二条学校必需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必需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采取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第十三条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必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严禁追逐打闹,尽量不骑自行车外出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隧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中心学校报告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中心学校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督促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车辆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齐全有效第十六条遇有恶劣天气,各学校必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第十七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突发事件,各学校应当按照《罗村镇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学校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学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九条恶劣天气下学校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师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贯彻落实意见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九」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标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议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将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师生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口寸必须强调交通安全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往返学校
10、值周教师每周必须做好学生往返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一一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报警程序一一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
(110)和急救电话
(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一、要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周边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与交警部门沟通,取得配合,着手进行治理,特别是对交通标志、标线等不齐全的要及时增设或施划,不断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校园周边的交通环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要和交警支队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对学校周边的无牌无证、报机动车辆、摩托车非法载客等现象以及不按规定调头、乱停乱放、鸣喇叭、行人自行车随意横穿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纠治理,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为广大学生上、放学提供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要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进行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讲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各校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广大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学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告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关爱生命,远离事故向学生和家长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单,为广大中小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要认真落实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指挥疏导协调交警部门,采取错时放学措施,降低放学时的交通压力,并建立上放学师生校门口值班制度,督促学生不在路面留、不多人并行,不随意横穿道路,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三」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特制订《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我校紧邻公路,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安全职责-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政教处负责学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学校要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都要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摩托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无证车辆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4、要对学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查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
6、活动中如需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人员的车,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学校适时就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四」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飕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会议形式教育制度
1、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年级、班级德育工作计划,要将对学生定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列为工作内容之一
2、政教处负责,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校会一次
3、年级组每两个月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一次
4、班主任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在做好经常指示性教育的基础上,每学期举办一次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做到有教案,有针对性
二、宣传形式教育制度
1、学校墙报、教室墙报分别设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登载、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2、《校园之声》广播设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专题广泛征集稿件,周安排一次专题广播
3、每逢寒、暑假,在学生离校前,由政教科文卫处向责向学生家长印发对学生进行法制
4、各班宣传委员(含团支、交通安全责任书,争得家长的有力配合,提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实效部)负责平时对本班学生宣传有关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三、每学期签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
1、学校由政教处牵头与年级主任、班主任签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一式两份
2、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订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一式三份农村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第三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也必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第四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二章应急管理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下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预见评估,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本学校的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