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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旅游合同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
(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第十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地点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五」甲方:乙方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票价为人民币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表代表签订日期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六」广东省佛山市国内旅游合同(官方范本)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一次,标准元/人/天;导游、司机服务口派全陪口不派全陪口含口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口含口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另I」说明O第二条内容与标准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附件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第六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书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日期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七」旅游(―天—夜游)甲方(旅游者)乙方(旅行社)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
2、门票
3、车辆
4、住宿
5、供餐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一次,正餐一次,标准元/人/天导游服务口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
6、旅游保险
7、导游服务
8、其他
五、团费总价—元发票号码—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许可证号l-sh-gn—)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应交纳团费总额预付款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旅游线路为O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o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三」甲方(承运方):乙方(包租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厂牌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道路运输证》号,载客数(不含驾驶员、导游)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从业资格证号,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从业资格证号,用车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从至,途经(附详行程)
二、包车价元(不含票税),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元,
①行程结束现付,
②行程结束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放本运次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运管机构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章):(签章):中国国内旅游合同「篇四」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