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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6未发生第
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⑺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
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
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
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
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行.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
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
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
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
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由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
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no%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1.1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第九条违约责任
1.2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⑹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1.3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2对第
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⑶对第
9.
13、
9.
14、
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第十条其他事项
9.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3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贷款方交通银行(法人公章)(法人公章)签字人签字人职务职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银行借款合同篇5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O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曰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一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银行借款合同篇6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O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一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银行借款合同篇7借款人:有限公司(注册号:3746借44人3574)(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714231946556+182815)贷款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H十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o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A.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银行借款合同篇8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年一月―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银行借款合同篇9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号文件批准的一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大写)—O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O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账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账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签约地点银行借款合同篇2农信借字()第号贷款人借款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o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一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贷款人(签章)借款人(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0年—月一日银行借款合同篇10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第一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o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第三条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第四条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银行借款合同篇n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借款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币种)佰拾万仟元整第二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借款利率为(月/年)息,按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第四条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第六条提款方式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第七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第八条还款计划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8.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元
8.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9.1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9.2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9.3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第十条提前还款
10.1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第三条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四条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
10.2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10.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H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11.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
11.4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11.5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违约金;
13.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计(加)收利息;
13.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13.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
3.2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天;
13.
3.3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元人民币;
13.
3.4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3.
3.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
3.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13.
3.7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
3.8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
3.9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3.
3.10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第十四条费用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5.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
15.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曰银行借款合同篇12编号
(20)鄂银房贷字第号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行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
21.1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1.2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为%本合同履o行期间,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浮动利率本合同利率以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BPs,即月利率为%执行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A.自借款合同签订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2阶段性固定利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3固定利率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第二十一条具体约定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条款中
21.3本合同贷示期限月,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1.4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账户一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二名称;账号;开户行
21.5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种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金为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增比例为九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减比例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增金额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减金额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元,还款期数为期H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曰,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数为期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账号;账户二名称,账号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o
21.6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执行固定利率期间转换为浮动利率的违约金为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不满一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O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次,每次提前还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元,从贷款生效日起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1网上银行2电话银行3其他自助渠道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账号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元,还款频次为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划1到期日不变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
21.7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1房地产坐落2房屋类别3建筑面积4单价5总价或评估价6购房合同编号7抵押率
21.8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在此承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银行借款合同篇13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二)至
(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
(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
(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第六第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银行借款合同篇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九一年—月—日,至一九一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保证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开户银行和帐号年月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编号县乡(镇)合同编号银行借款合同篇14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
1、主体不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但非金融业务的内部借款除外)
2、是否有偿不同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第四条贷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共为年个月其中建设期从年月至年月,还款期从年月至年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O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O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0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O5o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等单位各执1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银行借款合同篇4编号借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贷款方交通银行行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