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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服务合同(3篇)特许经营服务合同(精选3篇)特许经营服务合同篇1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法定代表人受许方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特许经营服务合同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为提升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省—市自治区、—市—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1首期订货款金额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一天内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⑵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力义务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第十三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甲方保证第二十九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取回按合同由甲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服装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人代表代表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
1.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
1.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
1.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转让方(章)受让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特许经营服务合同篇2第一条合同双方特许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1地址:受许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1地址:第二条合同总则
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yG o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yG o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畅
13.日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系列产品
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