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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必备篇)13土地使用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总面积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
5、甲方权利、义务
6、乙方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
9、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有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模板篇5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甲方将位于的土地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协议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协议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协议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月日,承包费为每亩元,每年共计元(大写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协议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应当在终止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协议,必须按时交清协议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协议,除了协议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六、争议解决办法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协议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甲方乙方日期20_年—月—日土地租赁合同篇6甲方有限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
(20)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务必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构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能够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职责;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职责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甲方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公证机关签订日期年月日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篇7甲方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订立合同日期年月曰订立合同日期年月曰土地租赁合同篇2甲方(出租方)身份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甲方将位于的土地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租赁费每年万,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土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山东省及淄博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第六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土地租赁合同篇8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的土地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米各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年月日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年月日土地租赁合同协议篇9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租赁合同篇10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办公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办公房,面积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支付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第十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证件号码证件号码电话签约日期电话签约日期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月日,承包费为每亩元,每年共计元(大写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土地使用租赁合同篇1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地座落地址出租地面积共计一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0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机械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的生产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气和环境污染
3、乙方无权将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借贷担保,不得转让、入股,必须合理、爱惜使用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4、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并按国家标准赔付乙方损失
5、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因土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甲方按时收取土地租金第六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如双方协商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收购,按每年%折旧若乙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甲方将按每年10%折旧处理,土地产权归甲方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约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第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认质认价
2.乙方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技工如录用后不能胜任或不服从乙方管理,乙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应予配合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出租方承租方年月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篇12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
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市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市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元/亩,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年至年租赁费为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收取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篇13出租方(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租赁位于的场地实测面积为
二、乙方租赁并使用甲方的土地用于林业生产,租金每年按时支付
三、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年至年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人民币如合同款项逾期,乙方将自动放弃合同权利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经营或其他项目需要将该土地转租,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双方应服从国家的需要农作物和设施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没有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出租的土地提出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土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提供便利,乙方享有自由通行的权利如甲方村民干预,甲方负责解决
6.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急需使用土地,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期满不再使用的,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将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外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o
六、争议解决办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甲方年月日证明人年月日乙方年月日土地出租合同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出租合同范本简单六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4、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0、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1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1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解决方式
14、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土地租赁合同篇4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出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