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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外包合同书项目名称热网系统设备管道等保温施工委托单位(甲方)受托单位(乙方)签订日期年月2023收取1000-5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决定为准)严重者,甲方有权延缓或停止项目结算,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甲方视情况每次收取
0.5%-5%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以甲方决定为准)
15.甲方因乙方违约而维权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就甲方罚扣项目款、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和费用等,甲方有权优先从应付项目款(含保证金)内直接扣除
17.基于甲方生产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原因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在甲方场所和人员中传播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影响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少于合同额的5%,并有权优先从应付项目款内直接扣除甲方原因使公共卫生事件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相应赔偿
十九、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因合同的终止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约定工作的善后责任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妥善处理正在现场实施的项目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乙方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1.乙方未履行(含未履行完)人员准入程序就在现场作业并发生人身伤害事件;
2.乙方违章作业并发生人身伤害事件;
3.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并因此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机组(含主要辅机)停运或机组降出力运行的事件;
4.乙方或分包方相关人员发生聚众闹事、捣乱起哄、侮辱诽谤、阻碍交通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并给甲方生产或生活秩序或对外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舆情的
二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诉讼审理期间,合同仍应继续履行—H、本合同的组成合同书、采购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图纸、项目量清单、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技术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廉洁从业承诺书》、甲、乙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其他
1.双方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配件等均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发生争议并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甲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合理支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期间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6.质保期起算之日起满,年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申请办理质保验收及质保金结算事宜乙方承诺,如自质保期起算之日起(12+42)月内乙方未主动向甲方书面申请办理质保验收及质保金结算事宜,视为乙方单方自愿放弃该项目质保金及相应额度的发票(如有),乙方不再以任何事由向甲方追索该项质保金及发票(如有)乙方放弃(包含视为放弃情形)质保金结算权利不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乙方仍然应依约履行质保义务和其他合同义务责任
7.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不论需多次还是一次才能完成的据实结算类(含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统计、核算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发生的超合同总价的工作量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拒付超额部分费用
二十三、合同书份数及时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单位(甲方)受托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互相制约、确保项目质量、保证安全和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热网系统设备管道等保温施工
二、项目地点
三、服务范围司热网系统设备管道等保温施工
四、承包方式详见《热网系统设备管道等保温施工技术协议》
五、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整(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整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值不超过合同总价
2.合同价款包括满足项目实施必须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乙方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物价上涨费、政策性调整增加费、投保合同规定保险的费用、所有的风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合同价款的税前值固定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4.合同履行中因发生违约、罚款等事项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额度的扣减
5.合同履行中因发生合同条款变更事项产生的费用变化,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额度增减
六、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七、质量标准合格,详见《热网系统设备管道等保温施工技术协议》
八、技术资料供应()甲方/(J)乙方
九、设备材料供应范围详见《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热网系统及机侧设备管道等保温施工技术协议》
十、结算与支付双方商定按照里程碑节点进行结算,项目实施必须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随预付款(如有)或第一次结算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支付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单独申请支付,下面的支付条款中不再具体或特别说明L验收款项目验收合格,验收报告已出具且技术资料、备品等(如有)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开具合同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0%;
6.保证款(不计付利息)扣留合同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质保金为3%),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日期满」年,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保证验收报告,且乙方开具相应额度收据和出具未予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声明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保证款;
7.质保金支付后,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的缺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间内到场免费消除
十一、隐蔽项目与设计变更
1.隐蔽项目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项目验收制度,隐蔽项目开工前及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隐蔽项目完工后复隐前,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证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隐蔽项目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未验收前不得封闭经甲方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自费修正,并重新书面通知甲方或(和)监理人验收
2.设计变更工作中,甲方如需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填写变更通知单,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办理变更手续,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十二、项目实施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操作室或工作场所及必需的电源、水源、汽源、气源等
3.乙方已经对工作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过细致勘察,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工作范围和内容充分理解,对甲方的管理规定已清楚
4.开工前,乙方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经过甲方认可经甲方确认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工作方案并不免除乙方的瑕疵担保义务,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操作不当产生的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了未预测到的情况,乙方应在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处理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项目范围外的费用由双方商定
6.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图纸,而不能继续工作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工作者
7.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管道、草坪、树木、围墙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损害如上述(不限于)第三方设施因乙方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乙方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被索赔等各种损失
8.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对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构建筑物,包括(不限于)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监控设施、道路、排水道、管道、盖板、草坪、树木、围墙、标识等造成损坏、污损都应自费恢复并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从项目款中扣除被损坏部分的金额及遭受的其他损失
9.乙方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及通讯设施(含计量表计)等的安装、维护,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其中,在甲方关口表以内取用水、电的免于缴纳费用,但乙方需节约使用,否则按水、电费单价的双倍收取费用
10.所有在项目场地发掘出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除可依法确定产权人外,均属国家财产,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关部门或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1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以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进行
2.单项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检查验收单项项目甲方未签字验收的,结算时不予承认,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项目价款
3.项目竣工后不能确定项目量的,乙方应在项目实施中及时通知甲方签证,否则乙方因此发生的结算损失由乙方承担,就未经甲方签证或确认的工作部分,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十四、项目质量及保修
1.项目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使项目质量(不限于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实施、竣工试验和竣工后存在的缺陷等)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立即无偿并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包括返工、重建),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因甲方主要原因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使项目质量达到预期标准,发生的费用根据双方责任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项目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或甲乙双方的约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对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十五、项目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工期约定,按时开工、竣工,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或竣工时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开工日期、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滞后,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乙方有义务采取可行措施自费赶上工期,并按照违约条款承担延/误期赔偿责任
3.因乙方责任发生修复、返工、或更换、重置等并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乙方负责
4.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政府行为;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实践)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工期延误的,双方按照财产、人员归属各自承担损失
十六、安全、环保和文明工作
1.乙方在实施项目、实际工作前,必须和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组织己方人员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规定,参加项目实施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乙方应对己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工作过程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人身、财产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工作现场的卫生清理、文明生产等工作;按照甲方规定做好所需物料、工器具等定置存放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政府以及甲方关于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环保工作工作中不得产生噪声、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施焊作业等符合环保要求;固体废物、排(废)水、放射性废物等处置合法合规
5.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垃圾,按照如下方式处置,技术协议中另行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乙方应就近放入甲方设置的垃圾桶或运送到甲方设置的垃圾场(生活垃圾区)内;工业垃圾(非危固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甲方设置的垃圾场(工业垃圾区)内;工业垃圾(非危固废)及建筑垃圾乙方应外运并符合甲方属地的有关管理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危废垃圾,乙方必须找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全程合法合规并接受甲方监督,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拆除或更换下来的材料备件、铁质、铜质等金属废料及其他可回收废旧物资,除了在技术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一律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至厂区内指定位置存放
十七、特别约定
1.乙方应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其雇佣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保险,交纳相关税费;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招用农民工参与项目实施(服务)的,必须对相关农民工劳动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并承诺在为农民工办理本项目实施(服务)准入手续前已经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将合同款中农民工工资部分在书面告知乙方后(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优先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有效地投入项目实施必须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且不因投入不足发生不安全事件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属地政府、驻地和甲方关于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管控措施,严防疫情在甲、乙双方场所和人员中传播乙方落实防控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属甲方违约;乙方不按时竣工或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或发生其它未履行合同的行为时,属乙方违约
2.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经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后,根据受损失方的实际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3.如乙方尚未达到预期进度而甲方已按计划网络图超进度支付的合同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乙方也有义务及时返还
4.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乙方应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或乙方在该项目中产生的相关方不及时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出现农民工维权上访、仲裁、投诉、起诉等类似事件,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10%-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以甲方决定为准)同时拒付项目款直至乙方解决相关事件如乙方或乙方相关方不解决或不及时解决前述事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实际支付金额从未付乙方的项目款中全额扣除(无论甲方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均视为乙方认可,乙方放弃对甲方支付金额的抗辩权)因乙方上述行为对甲方的正常经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乙方赔偿并采用各种方式恢复甲方形象如出现农民工欠薪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入厂资格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6.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或逾期完工,每超过或逾期一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应偿付甲方合同价款
0.5%的违约金
7.因乙方组织(人员、措施、物料等)不力(如有)等原因使现场工作条件不具备并因此造成其阶段性工期延误或导致甲方其他相关工作不能按期开展或影响甲方整体检修工期的,每延误一天(超过2小时计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8.因乙方现场服务(含消缺、维护、技术指导、培训等)不及时(如有)而造成其服务项目或其他相关项目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甲方认定结果为准),每延误一天(超过2小时计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对于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如质保期未满,甲方有权按照质保金金额的20%扣罚违约金
9.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如有)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超过4小时计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对于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如质保期未满,甲方有权按照质保金金额的5%扣罚项目款
10.乙方违法转包以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的5%至20%扣罚项目款(扣罚比例以甲方决定为准)或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项目款、质保金中扣除
11.乙方工作期间(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收取1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决定为准),造成环保事件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和现场监督,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事件,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收取1000-5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决定为准),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3.乙方或分包方相关人员采用聚众闹事、捣乱起哄、侮辱诽谤、阻碍交通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扰乱甲方生产、生活秩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全面消除对甲方造成的妨碍和影响,并由甲方业务部门监督乙方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