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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华南城A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分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内容爆破施工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交底内容如下
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
(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
0.65m
(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技术人员计算后,确定用量.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各药卷间彼此密接,用力要适当,不得冲撞;不得使用水份超过05%的硝氨粉状炸药.
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时,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6、禁止烟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五)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孔口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封孔口爆破炮孔深度在09nl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药孔深度的二分之一;炮孔深度在
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二;炮孔剩余部分都应用填塞材料填满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六)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高处搭设脚线
(七)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恫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八)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的标准.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最大允许浓度名称符号按体积(%)按重量(mg/m3)一氧化碳co
0.002430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
0.000255NO2二氧化硫so0o0005152硫化氢0o0006610H S2氨NH
0.004303
(九)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二、钻眼
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叫炮眼深度大于
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
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半风,为防止钻杆条滑,钻进35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破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拔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三、装药
1、钻赢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20cm;
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
4、装药反向起爆方式先装起爆药卷,再装其他药卷进,周边眼正反爆方式,采用串装药卷,最后堵塞炮泥.
5、联接:按导爆管连接方式分组簇联,然后将各组传爆雷管的脚线(导爆管)再簇联成一组连接起爆雷管注意全部传爆雷管采用1段毫秒雷管
6、检查: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7、起爆:采用电力起爆方式,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设施,均应撤离爆破作业区按起爆准备、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个阶段发出警报信号
8、爆破后检查1)爆破后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2)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还,处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等爆破器材退还后,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四、爆破警戒与信号
(一)点炮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兼顾牢靠如需人工点炮其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撤离条件.
(二)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界监视情况随时报告
(三)警界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一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界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明显的警界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人口,应设立警界岗位哨,在危险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界人员应持有警界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佩戴袖标.
(四)警界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在起爆前发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和设备立即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地方,同时巡视危险区是否达到起爆要求.起爆人员进行起爆网络的最后敷设、接线和检查工作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当爆破作业人员完成最后接线,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安全员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发布起爆信号,爆破员接到安全信息后进行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待硝烟完全扩散完后,爆破员、安全员才能进入爆破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第三次解除警报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之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危险区
五、起爆方法(-)电雷管使用前,应放在单独房间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被检测的雷管的电阻应放在防护板后面后钢管里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结
(二)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络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o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三)爆破网路主线应设在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四)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五)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六)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0%),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七)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盲炮处理
(一)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二)处理浅眼盲炮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o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盲炮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附爆破作业“七不准”规定
1、爆破公司不准挂靠爆破队伍;
2、准私自买卖、使用、储存、挪用(含炸鱼、炸兽)和转让式借用爆炸物品;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工地不准装药、爆破;
4、没有进行安全警戒,或安全警戒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警戒范围内有人员未疏散的,不准放炮;
5、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爆孔打歪或有土层、有碎石、不按方案施工、私自改变装药量、可能造成“冲炮”危险的不准放炮;
6、每天用剩的炸药、火工品必须按规定退库,不准在爆破工地过夜;
7、雷雨天气不准爆破爆炸物品管理“五个严禁”
1、严禁勇夺与非法爆破,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丢失爆炸物品,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雇请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违者治安拘留并追究同意人的责任
4、严禁违反规定保管爆炸物品(不退库),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
5、严禁爆破作业时工程师不在场,违者治安拘留暂停担任工地技术负责人交底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