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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经营公司愤议书2022三人合伙经营公司愤议书正文内容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友好愤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愤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耦、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o面积:O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愤议^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的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愤议;
3.除入伙愤议另有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愤议的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愤议的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愤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方为合伙^^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保管和收银,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6、o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
2、
3、o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愤议的的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愤议的的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愤议另有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耦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愤议的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余冬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金肖;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英;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愤议第六条第一款的辩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愤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辨法辨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用•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愤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愤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愤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愤议或与本愤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愤商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愤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愤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愤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愤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琳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癌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乙_____________丙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0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三人合伙经营公司愤议书.docx》三人合伙经营公司愤议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