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范文2023-2023年度(通用5篇)【篇一】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为做好20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清水河县委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一、强化学习,吃透精神县委编办将《办法》列入机关集中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2-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为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夯实了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报告的思想自觉
二、闻令而动,积极部署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等,强化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围绕“8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形成20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三、加强指导,形成联动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利用微信群、电话咨询热线,就报告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报告主体、格式、内容及相关名词进行细致讲解,并强调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找准存在问题,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四、跟踪问效,强化运用将《报告》工作作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的有效手段,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有机统一,对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篇二】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中央编委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洛阳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从提升站位、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三方面入手,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有效贯彻实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实施办法(试行)》报送编委领导阅示,列为202-年第一次编委会学习内容结合工作推进,逐步建立完善登记、查阅、利用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沟通,将《实施办法》分别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课程和公务员培训计划,让关键少数扛牢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
二、系统全面总结按照豫编办综函〔202-〕1号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严格对照《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围绕“贯彻落实领导核心指示批示、执行政策法规、落实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执行纪律规定、查处违纪违法、创新工作实践”等7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落实情况,形成20一年度机构编重要事项报告
三、强化结果运用原文转发《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委编委、党工委、市直机关提升政治站位,按质保量限时完成报告任务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认真审阅每一份报告,将探索开展的10条经验做法提交室务(扩大)会议研究,认定后予以推广学习;将收集整理的13条意见建议清晰界定责任,对照权限拿出具体反馈意见,切实发挥好报告制度结果分析的创新挖潜作用【篇三】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7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或部门单位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202-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202-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