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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店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店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店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店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一个季度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店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日期日期日期: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4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向乙方入股,从事蔬菜,果树,瓜果种植,销售;保鲜化肥地膜种子,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所需的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入股土地亩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出资额为___________yc o
二、入股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一月一日止
三、乙方以货币、实物形式支付红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
五、甲方应于20—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一)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群众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潜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八、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能够透过协商解决,也能够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5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yG o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o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B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6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一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2提取法定公益金%;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十四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一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十八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J”:口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一月―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7入股人联系电话地址(其他入股人同上)
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a,现金出资人民币
6.3万元;b,现金出资人民币
2.7万元;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地点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一年—月—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股东证件号码电话联系地址股东证件号码电话联系地址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8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年_月_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一号合伙人丙(姓名),男(女),一年一月一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一万元,甲出资一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一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O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一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一年一月一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9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身份证号: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伙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铺及经营事宜经三方考查、协商确定于街合伙开设店,用于经营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期共计年第二条、出资事宜
1、出资方式及数额甲以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以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丙以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O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2、缴纳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随意要求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三方协商一致,由为店铺的负责人其权限是1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2购进常用货物;3支付合伙债务;4o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法律规定的其他合伙人权利人个,有限合伙人个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2、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合伙人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3、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两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给店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②合伙期限届满,不同意继续经营的;
③对重大合伙事务决议具有异议的;
④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4)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满,但经各合伙人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除外;
(2)合伙三方协商同意的;
(3)店铺严重亏损,难以维续的;
(4)被依法撤销的;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八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店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三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0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10甲方乙方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伙承包位于临江市蚂蚁河乡电站对面,面积为1333公顷的林地四至东至岗;南至公路;西至岗;北至岗
二、
1、甲方出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乙方出资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双方名义进行买卖,如获的利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卖出林地所得收益双方应平均分配,造成损失赔偿对方不少于50万元的赔款
四、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双方利益为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11合伙人甲(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一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男(女),现住址一市(县)一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经三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理发店,总投资为一万元,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_%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_%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务;
④O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第五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12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到达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超市张书安分店(项目),—总店供给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项目地址,营业执照编号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目前总额为元,甲方目前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目前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目前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o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姓名或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此条自拟(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个普通合伙人(注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注可规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职责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申请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景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职责,并按实际营业情景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本事人;b、个人丧失偿债本事;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景),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景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景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资料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职责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能够经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职责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俣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第九条违约职责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职责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职责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丙方(签名)年月日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13甲方乙方
一、合伙人出资方式甲方提供提供两百亩海域养殖面积乙方投资万人民币共同开发种植海蛎等水产品
二、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养殖海域的完全使用权,如有外力干扰、人为损坏(含村民及社会人员干扰及海蛎等海产品被偷盗损失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三、如遇政府或海洋局或相关须被征用地时,共同协商解决;所得赔偿款分配乙方投资(万+万)中的一百万投资额所占比例与甲方按L1进行分配,其余一万所占赔偿额比例部分由其投资人(即黄新华)自行获得,不参与分配
四、合作期间,甲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协作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养殖及销售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相关天气灾害或突发事件,如遇台风等恶劣自然灾害来袭,甲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加固协助并组织人员的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工作
六、利润分红取得的利润如超过投资额(即120万),在除去20万(即20万元所产生利润比例由黄新华先行获得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方(乙方)先行收回100万后再按30%给予甲方分红注如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投资额增加,利润分配部分应按事实投资总额计算
七、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甲方3-5人伙食(不含酒)、水电费用,在三月份开工及十月份收获期间负责2位管理人员工资1800元/月,共同看管养殖场地及物品流失等;国庆中秋元旦春节一年四次牙祭,由乙方负责酒水
八、乙方负责建设三间平房(接入水电)及两艘泡沫船(载重50吨)、一艘60匹快艇,乙方拥有其所投资的固定资产所有权
九、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因个人原因给养殖场带来意外损失,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养殖场造成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同时未经乙方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注本条可另作约定)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另作约定)第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第八章入伙与退伙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加入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书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店,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加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拥有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管理股份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店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店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店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三亚经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店成立后,行使其作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