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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合作协议(3篇)公路合作协议(精选3篇)公路合作协议篇1甲方(搬迁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搬迁户户主)为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工作,根据《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及县城菜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甲乙双方就搬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被搬迁房屋状况
1、砖混结构nV;
2、砖木结构后;
3、木瓦结构疔;
4、简易结构行;
二、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1、乙方原土地使用面积加,其中宅基地面积rtf,空地面积nf
三、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搬迁费用
1、房屋补偿费元;
2、土地补偿费元;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年月
03、搬迁补助费元;
4、临时安置过渡费元;
5、房屋装饰装修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元;
6、树木花草补偿费元;
7、奖励费元;总计补偿费元,大写以上补偿情况详见房屋征收室内外装饰装修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计算表、土地补偿计算表、树木花草补偿计算表
四、房屋移交
1、被征收房屋移交前乙方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等,自行向相关部门结清费用并办理注销或迁移手续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被征收人领取补偿费后,必须保持旧房设施完整,并将旧房的一切产权手续原件移交给甲方
3、移交旧房时间年月日前
五、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从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列支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和正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应公路合作协议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年字第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第一条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额为万元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公路”是指至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权”是指出质人对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通行费的权利“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公路的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督促出质人将其收入存入通行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权;
(四)如果由于、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通行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权而收取的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通行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出质人有前款
(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权或影响公路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O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各执一份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公路权质押合同公路权质押合同公路合作协议篇3甲方(托运人)电话乙方(承运人)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