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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借款合同(17篇)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精选17篇)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1《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是作为出借人最担心的问题,在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只能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通过立案、缴费、举证、送达、答辩、开庭、调解等等漫长的周期后,才能得到一纸判决,如果不服判决还会有二审、再审,要想把判决变成钱,还需要经过执行的考验在这个过程中投入人力、物力巨大不说,长时间的消耗,借款本身的投资目的已经不复存在,其损失可想而知针对较容易发生违约的借款,可以在合同签订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当然办理公证会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对借款业务会有一定的制约,但对于出借人确是极为有利,因为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后,该《借款合同》就如同判决书一样,具有了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无需再经历漫长诉讼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第七条付息方式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付息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扣款方式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O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_____B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5编号: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鉴于你行向(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贷款(金额)(大写)(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O该贷款期限为,利率为,用于O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
一、
二、
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
一、
二、
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份,你行执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保证人(公章)签发人(签字)职务年月日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6借字()年第号借款人(全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债权人(全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借款人、债权人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债权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借款年月日,金额还款年月日,金额第二条本合同项下需借款人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由借款人实现办理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并确保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真实持续有效第三条债权人、借款人权利和义务债权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等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并按时提供借款;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取得和使用借款,并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按期偿还借款第四条借款担保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从合同是字号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同时生效借款人签字债权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7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抵押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出质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保证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当然,债权文书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解决债权的可实现性,也就需要定制特定的条款和内容,公证机构仅负责形式审查,不会站在债权人的角度考虑债权实现的问题,所以债权文书和借款合同的设定,应当由出借人自己的专业律师进行设计和控制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2合同号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放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U选,不选的打X)口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口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
1.1本合同贷款品种为(请填入相应字母A.个人汽车贷款B.个人消费贷款C.个人经营性贷款D.个人信用贷款E.其他),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用途限于—,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年个月,预计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0,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二本金一时期(年或月数)一年或月利率;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二本金」时期(年或月数)一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一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口浮动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口上浮口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二年利率/12,日利率二年利率/360,期利率二年利率—每期月数/
12.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口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口其他口固定利率按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口上浮口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银行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二年利率/12,日利率二年利率/360,期利率二年利率.每期月数/
12.口准固定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个月(预计至年—月―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口上浮口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二年利率〃2,日利率二年利率/360,期利率二年利率—每期月数/
12.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口上浮口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二年利率/12,日利率二年利率/360,期利率二年利率.每期月数/
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口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口其他
2.5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第三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3.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
1.1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3.
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
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
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
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第四条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口
4.
1.1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口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1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2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3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口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
(2)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
(3)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口
4.
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口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口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二期初贷款剩余本金一期利率)住所电话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号借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大写)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合同为准)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其他还款方式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口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本付息额二贷款本金一期利率+贷款本金一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口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一期利率其他还款方式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
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
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第六条抵押担保(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
6.
2.1抵押物1抵押物名称2所在地/座落3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4现时状况描述5抵押物认定价值6所有权属7使用权属8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9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地产权证编号10合格证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H发动机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12其他事项
6.
2.2如有更多抵押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6.3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
(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6.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5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担保性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7抵押登记
6.
7.1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6.
7.2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6.
7.3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6.
7.4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6.8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9保险
6.
9.1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5日内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
6.
9.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
6.
9.4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6.
9.5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
6.10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11约定事项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
11.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
6.
11.2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6.
11.3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6.n.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6.
11.5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
11.6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6.
11.7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6.H.8抵押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6.12抵押权的实现提供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包括分期履行)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
12.1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12.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6.
12.3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6.
12.4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6.
12.5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因实现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
6.
12.6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
12.7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的,抵押人还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3如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年—月—日但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利第七条质押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7.2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7.11质物
(1)名称
(2)数量⑶金额
(4)到期日
(5)权证编号⑹其他事项
7.
2.2如有更多质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口其他质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7.3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出质人以质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
(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7.4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孽息
7.5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
7.66担保性质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出质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质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质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7.7出质人应确保质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出质人应确保质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并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7.8约定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1.
1.11法律规定出质登记为质押生效要件的,该质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质权自本合同生效且质物交付完成时设立
1.
1.2如本条所述之出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或特定记载手续的,出质人确认将及时充分地配合质权人办理该等手续前述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及时签署有关质押登记协议,并在该质押登记协议中约定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或在股权出质时及时将出质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质登记要求
1.
1.3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的出质期限一律为每次五年;出质期限届满前一日所担俣主债权仍未清偿完毕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办理该出质登记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数不限
1.
1.4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处分或要求取回、使用、处分或代管质物
1.
1.5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在已获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应当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
1.6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1.
1.77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1.
1.8出质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如处分质物使质物预期利益受损的,该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1.
1.9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
1.1010质权人和出质人一致同意,若质物载明的兑现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届至的,质权人有权在质物到期时继续保管质物并将其继续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之质押担保,或在质物到期时兑现质物,兑现的款项用于清偿主债权或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债权;在发生最后一种情形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若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先于质物载明的兑现日期届至而质权人未获清偿的,质权人有权继续保管质物,并在质物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或者亦可提前兑现该质物用于清偿主债权,因提前兑现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出质人自愿自行承担
1.
1.11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兑现质物或者提取质物项下的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
7.10如出质登记部门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存续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年—月―日(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担保期间仍从本合同第
7.
8.3规定,且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质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质物享有优先权利)第八条保证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
8.1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保证人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
(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8.3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同时,保证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有关金额,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8.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口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口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尽管如此,如借款人已办妥本合同第六条项下抵押担保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现房他项权证正本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收到该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解除;但对于在该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责任,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5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印)乙方(签印)丙方(签印)年月签约于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3协议各方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借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给乙方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第九条其他债权担保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除前述担保外,还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9.
1.1由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10.
1.2由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由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9.
1.4其他第十条保证与陈述
10.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0.
1.1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
1.2对保证担保而言,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该保证人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
1.3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
1.4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10.
1.5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本身、以及针对担保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此类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担保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
1.6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
1.7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物的担保人保证其对所抵押/质押的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10.
1.8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或抵押的,其将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
10.
1.9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11.
1.11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10.
1.12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10.
1.13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贷款人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11.
1.14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贷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第十一条违约事件n.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n.
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
1.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
1.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11.
1.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
1.7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n.
1.9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
1.
21.10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
1.11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
1.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
1.14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1.
1.
151.15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1.2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
2.1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12.
2.2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13.
2.3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4.
2.4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销、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5.
2.5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价值减少且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IL
2.6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11.
2.7借款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11.1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2.
1.1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13.
1.2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并立即执行;
14.
1.3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n.
1.2条违约事件的);
15.
1.4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n.
1.12条违约事件的);
12.
1.5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12.
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1.
1..8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费用
1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4.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本合同中“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4.3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5.6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6.7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担保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7.8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第四条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据(收据)第五条借款归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前提前三天,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归还到甲方如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第六条丙方自愿为本《担保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如果不能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5%),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仅费用由乙、丙两方全部承担一经违约,乙、丙方自愿接受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4.9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4.
9.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4.
9.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
9.3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等担保人(如有)(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则还需加盖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11本合同正本壹式份,贷款人执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约定事项(如有)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8抵押人抵押权人为确保年一月一日签定的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占地面积O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O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o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抵押率为百分之O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O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9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o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10借款合同(简单版)出借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借款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借款人因原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贰拾万圆整(小写人民币200000),借款利息为:月息
2.0%(2个月结算一次利息,如逾期支付利息,出借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索要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逾期未还,借款人自愿承担出借方追讨该借款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提出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保函费等)借款人日期年月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n甲方借款学生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乙方国家开发银行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一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月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_年)月0偿还贷款本金元第二部分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第二条账户用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月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第四条还款方式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依法强制执行第八条甲方因此收益所产生的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本协议特别约定无第十条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定时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自签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签章)(签章)(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2023年最新借款合同篇4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月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月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年月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月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月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年为当年月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月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年为当年月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月日、月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_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第六条还款计划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