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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我省非煤矿山分布和安全风险情况,确定非煤地下矿山或尾矿库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共三处,分别为XX市XX区(9座尾矿库、1处露天矿)、XX市XX区(3处地下矿山、2处露天矿)、XX市XX市(3处地下矿山、1座尾矿库、2处露天矿)第三条联系指导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督导整改,坚持督企与督政并举,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重点县联系指导责任人,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为配合人员,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第五条联系指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督促指导重点县和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应急管理厅具体工作安排
(二)督促指导重点县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和突出问题
(三)督促指导重点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落实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分级属地监管措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
(四)督促指导重点县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指导重点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督促指导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第六条联系指导工作应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指导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第七条联系指导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灵活采取召开座谈会、警示教育会、听取汇报、专项督导、随机抽查、谈心谈话、调研分析、蹲点式调研、“解剖式”督导检查等不同方式,针对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多措并举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八条联系指导工作应注重选树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第九条联系指导工作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拒绝层层陪同和超标准接待第十条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参照本制度对辖区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开展联系指导工作第H•一条本制度由xx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