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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临时合同工生活补助费的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在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关照下,按有关规定先后对原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聘用工(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合同工均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但对临时合同工却未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目前,我公司在辞退这些人时,就遇到了要求给予生活补助费的问题由于公司刚刚成立,没有盈利生来源,很难承担这笔费用管理中心与集团脱离后,我公司接受一大批原与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据统计仅年XXXX XX月日之前与原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合同就达人(名单附后),XX XXX工龄时间最长的有年,工龄最短的有年,累计工龄年,可享受生活补XX XX XXX助费月,按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元计算,应补助生活费共计元根据XXXXXX号有关规定,建议给上述名年月之前参加工作xxxx[xxxx]xxx XXXXXX XXXX的临时合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费用可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直接计发,也可由公司掌握,待此类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公司计发妥否,请批示!有限公司XXXXXXXX年月日XXXX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