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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承诺书保证金退还承诺书1申请人有限公司请求事项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预交的几审案件受理费元(大写为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预交几审案件受理费元(大写为人民币元)现贵院已作出
(20)—民终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退回上述人预交的几审案件受理费元(大写为人民币元)故申请人申请贵院退还申请人预交几审案件受理费元(大写为人民币元)申请人收取退回案件受理费的账户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一支行账号户名电话__________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保证金退还承诺书2(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由于我单位属招标人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现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特要求将我公司提交的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于开标后的第三天起予以提前退还,我单位在你们退还投标保证金后依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继续履行下列投标担保承诺本承诺书声明我单位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且在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内被有关部门调查如有违法行为,致使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被没收时,我单位保证在收到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上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你们缴纳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否则,除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支付资金占用费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年月日保证金退还承诺书3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白泥坑涵洞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20)建审龙招字第005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由于我单位属招标人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现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特要求将我公司提交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白泥坑涵洞二期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小写
130000.00元)于开标后予以提前退还,我单位在你们退还投标保证金后依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继续履行下列投标担保承诺本承诺书声明我单位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且在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内被有关部门调查如有违法行为,致使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被没收时,我单位保证在收到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上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你们缴纳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否则,除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支付资金占用费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_年7月23日保证金退还承诺书4本保证金作为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就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20_-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O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俣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
(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俣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单位公章)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开户行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承诺人—年_月_日保证金退还承诺书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参加(工程名称)投标,为第中标候选人,现对该评标结果无异议,并保证不投诉,且继续履行第中标候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特申请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万元整(小写万元)退还至我单位基本账户户名: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保证金退还承诺书6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承诺人日期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