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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劳动合同(3篇)行政主管劳动合同(精选3篇)行政主管劳动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封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本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O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2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五十一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鉴证人员(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鉴证机构(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行政主管劳动合同篇3号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被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O对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答复人印章)年月日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日,支付乙方日工资的赔偿金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
(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00%的医疗补助费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H--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证机关(盖章)签证员(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行政主管劳动合同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